夫妻離婚小心財產轉移

導讀:
對于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案件,普遍存在著“取證難”的現象。女方心一軟,答應與丈夫和好,并撤回了離婚起訴。2005年1月,當常女士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準備與丈夫分割財產時,卻發現丈夫在她上次撤回起訴之后將家里的多處房產、汽車都賣掉了。烏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定王-華所說的債務絕大多數屬于個人債務,不能以夫妻財產來支付。那么夫妻離婚小心財產轉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案件,普遍存在著“取證難”的現象。女方心一軟,答應與丈夫和好,并撤回了離婚起訴。2005年1月,當常女士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準備與丈夫分割財產時,卻發現丈夫在她上次撤回起訴之后將家里的多處房產、汽車都賣掉了。烏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定王-華所說的債務絕大多數屬于個人債務,不能以夫妻財產來支付。關于夫妻離婚小心財產轉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是現在社會的常見現象,而大多數離婚官司都存在一方懷疑另一方轉移家庭財產、制造債務的問題。一位法官稱:在婚姻處于破裂的邊緣時,許多夫妻都會使出渾身解數,把雙方婚前的共同存款私下轉投股市、國債或者以他人名義購買房產,將財產轉入他人名下。有的人還在生意上做假賬,證明自己經營失敗,不僅沒賺到錢,反而背上了債。
對于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案件,普遍存在著“取證難”的現象。一名律師說:夫妻一方控制著家庭財產,如果將現金或財產轉移,另一方很難知曉,即使知道也難以舉證。就算是一方將房產、汽車私下賣了,法院判決一方要賠償對方錢財,然而前者早就將所得款轉存他人名下,判決還不是一紙空文!據了解,在烏魯木齊市的司法實踐中,這樣的案例和現象很普遍。
轉移財產手法之一:私下變賣
2004年秋,常女士向烏市新市區人民法院遞交了離婚訴狀,決意與“久不歸家”的丈夫離婚。在法庭上,丈夫表示要痛改前非,好好愛護妻子和女兒。女方心一軟,答應與丈夫和好,并撤回了離婚起訴。可是僅僅過了幾個月的時間,常女士的丈夫又不知去向。2005年1月,當常女士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準備與丈夫分割財產時,卻發現丈夫在她上次撤回起訴之后將家里的多處房產、汽車都賣掉了。由于難以舉證,常女士只有放棄了對這些財產的擁有權利。
分析:假冒配偶辦理賣房委托
據有關部門介紹,私賣房產、汽車是烏市最常見的轉移夫妻財產的形式之一。烏市公證處稱,近年來他們多次碰到以假冒配偶之名辦理委托賣房的案件,有的是偽造配偶的身份證或者委托書,還有的是一名男士拉上一名女子假冒妻子來辦理“委托賣房公證”。
轉移財產手法之二:偽造債務
王-華(化名)與衛-剛(化名)婚后積累下巨額資產,衛-剛說光房產市值就將近1000萬元。當衛-剛于2006年提起離婚訴訟時,王-華說有五六百萬元的債務,而且這些債務都是在一年時間的幾個月里冒出來的。
衛-剛指責王-華是偽造債務、惡意轉移財產。衛-剛舉例說,王-華讓她的妹妹和姑姑偽造借條,制造出欠其妹妹120萬元本金及79.2萬元利息、欠其姑姑100萬元本金及利息88萬元的債務,從而將市值近1000萬元的別墅以380萬元的低價變賣。
烏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定王-華所說的債務絕大多數屬于個人債務,不能以夫妻財產來支付。
分析:離婚債務大多是偽造
偽造債務是近年來最“高明”轉移夫妻財產的方式之一,而且這些所謂的債務往往都由法院判決來確認,因此經常一方在打離婚官司,而另一方的親友或者其他人將離婚夫妻一起告到法院,說是欠了他(她)的債務,要求用房產等來抵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