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未成年人的對象是什么?

導讀:
收養未成年人的對象,是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條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一)喪失父母的孤兒;(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那么收養未成年人的對象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收養未成年人的對象,是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條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一)喪失父母的孤兒;(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關于收養未成年人的對象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收養未成年人的對象,是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條【被收養人的范圍】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條【送養人的范圍】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兒童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