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養孩子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導讀:
以不滿20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收養的對象,是為了有利于在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之間建立和培養親自感情,從而促使收養關系的穩定和發展。(三)收養年滿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六)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那么被收養孩子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以不滿20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收養的對象,是為了有利于在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之間建立和培養親自感情,從而促使收養關系的穩定和發展。(三)收養年滿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六)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關于被收養孩子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收養關系中往往會涉及到三方,包括收養人、被收養人以及送養人。按照法律的規定,這三者都是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的。那么大家知道被收養孩子的條件有哪些嗎?律圖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被收養孩子的條件有哪些
依據現行民法典的規定,被收養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被收養人是未滿20周歲的未成年人。以不滿20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收養的對象,是為了有利于在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之間建立和培養親自感情,從而促使收養關系的穩定和發展。
(二)被收養人是喪失父母的孤兒,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這里的“孤兒”是指父母雙亡的不滿20周歲的未成年人:“棄嬰和兒童”是指被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丟棄而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不滿20周歲的未成年人。
(三)收養年滿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因為他們已經初步具備了判斷、辨明一些事務后果的能力。因此,收養他們時應當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這樣才能更好的建立和睦的養父母子女關系。
二、收養孩子需要哪些條件
收養人應同時具備的條件為:
(一)無子女。所謂“無子女”是指收養人既沒有親生子女,也沒有養子女和繼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所謂“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是指收養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身體、智力、經濟、道德品質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能夠履行父母對子女應盡的義務。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所謂“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傳染病。
(四)年滿30周歲。所謂“年滿30歲”,是包括30周歲本數在內。夫妻共同收養,則必須雙方都年滿30周歲。
(五)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同意共同收養。
(六)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七)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所謂“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八)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扶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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