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被判賠償二百九十余萬元

導讀:
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所規定標準賠償,作為受害者的旅客一審獲得了較為滿意的賠償數額。一位游客獲得了52萬多元的最高賠償,最低的也有30多萬元。如果按照交通事故賠償標準,賠償額則明顯要低得多。另外,即使是游客無法提供購貨憑證的物品,如旅客受損或丟失的衣服、鞋、掛包等,法官在審判中對游客的上述實際損失都確認了賠償。那么旅行社被判賠償二百九十余萬元。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所規定標準賠償,作為受害者的旅客一審獲得了較為滿意的賠償數額。一位游客獲得了52萬多元的最高賠償,最低的也有30多萬元。如果按照交通事故賠償標準,賠償額則明顯要低得多。另外,即使是游客無法提供購貨憑證的物品,如旅客受損或丟失的衣服、鞋、掛包等,法官在審判中對游客的上述實際損失都確認了賠償。關于旅行社被判賠償二百九十余萬元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所規定標準賠償,作為受害者的旅客一審獲得了較為滿意的賠償數額。一位游客獲得了52萬多元的最高賠償,最低的也有30多萬元。如果按照交通事故賠償標準,賠償額則明顯要低得多。另外,即使是游客無法提供購貨憑證的物品,如旅客受損或丟失的衣服、鞋、掛包等,法官在審判中對游客的上述實際損失都確認了賠償。法官認為,原告乘坐的大客車是突然失控駛出路面墜落山谷的,事故后原告處于昏迷狀態,其身上穿戴物丟失也在情理之中,因此合理地運用了自由裁量權,判決給予適當的賠償,充分地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