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肇事 保險公司也擔責

導讀:
6月17日,記者從威海中級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結一起醉駕肇事保險爭議案,判決醉駕司機和保險公司都承擔責任。3月11日,交警部門對該事故作出認定:王某與顧某負事故同等責任。同時要求王某投保的保險公司在投保限額內承擔責任。法庭審理中,保險公司提出異議,認為交通事故是由于王某醉酒駕駛所致,因此保險公司只在機動車交強險責任限額內墊付搶救費用,不需承擔其他賠償責任。那么醉駕肇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6月17日,記者從威海中級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結一起醉駕肇事保險爭議案,判決醉駕司機和保險公司都承擔責任。3月11日,交警部門對該事故作出認定:王某與顧某負事故同等責任。同時要求王某投保的保險公司在投保限額內承擔責任。法庭審理中,保險公司提出異議,認為交通事故是由于王某醉酒駕駛所致,因此保險公司只在機動車交強險責任限額內墊付搶救費用,不需承擔其他賠償責任。關于醉駕肇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醉駕肇事,錯在司機,保險公司還要賠償嗎?6月17日,記者從威海中級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結一起醉駕肇事保險爭議案,判決醉駕司機和保險公司都承擔責任。
有關法官介紹,作為我省首例醉駕肇事保險爭議案,這起案件的審結顛覆了以往醉駕肇事保險公司只賠付交強險的思路,體現出新的司法理念。
去年2月2日晚上7點多,王某醉酒后駕駛小型客車在經過威海一家醫院門前時,撞上了無證駕駛摩托車的顧某,致使顧某當場受傷昏迷,兩車損壞。顧某當日即被送至醫院搶救治療,共計花費醫藥費95912.84元。3月11日,交警部門對該事故作出認定:王某與顧某負事故同等責任。
由于賠償問題長期協商無果,顧某向榮成市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王某承擔損失的50%。同時要求王某投保的保險公司在投保限額內承擔責任。法庭審理中,保險公司提出異議,認為交通事故是由于王某醉酒駕駛所致,因此保險公司只在機動車交強險責任限額內墊付搶救費用,不需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法庭審理過程中,也形成了兩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駕駛人醉酒開車,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墊付搶救費用,不承擔其他損失的賠償責任。另一種意見則認為,保險的主要目的在于使事故受害人能夠獲得基本保障,具有社會公益屬性。不論各方事故當事人是否有過錯以及過錯程度如何,保險公司均應在投保額內先行賠付,其中理應包括醉酒肇事。
一審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顧某醫療費10000元、殘疾賠償金110000元;判決醉駕者王某賠償顧某各項損失90636元。保險公司不服,向威海中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近日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點評
威海中級法院民四庭副庭長張麗娟:在現實生活中,醉駕司機肇事后,因面臨被刑事拘留、判刑或罰款,忽略了對受害人的賠償,有的司機為了逃避法律制裁干脆“下落不明”,這導致受害人陷入孤立無援的窘境。因此,現代保險立法的理念,就是以保障受害人及時獲得賠償為出發點。只要發生事故,無論誰的責任,保險公司都應在投保額范圍內積極賠償。當然,這一規定是為了保護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并不是縱容醉酒駕車。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如果醉駕肇事,保險公司賠償后,有權向醉駕司機追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