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害商業三責險應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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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損害商業三責險應賠請看案例:中國法院網2009年2月4日 近日,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案,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某保險公司青島分公司敗訴應理賠。該交通事故糾紛經法院判決,原告劉某賠償第三者張某家屬各項損失共計138089元。那么精神損害商業三責險應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精神損害商業三責險應賠請看案例:中國法院網2009年2月4日 近日,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案,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某保險公司青島分公司敗訴應理賠。該交通事故糾紛經法院判決,原告劉某賠償第三者張某家屬各項損失共計138089元。關于精神損害商業三責險應賠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精神損害商業三責險應賠
請看案例:中國法院網2009年2月4日
近日,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案,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某保險公司青島分公司敗訴應理賠。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4月10日,原告膠南市某村村民劉某將自有車輛在被告某保險公司青島分公司處投保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車上人員責任保險、車輛損失險、玻璃破碎險及不計免賠特約險等。2008年1月2日,該車在日照地段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張某當場死亡。該交通事故糾紛經法院判決,原告劉某賠償第三者張某家屬各項損失共計138089元。后原告劉某持相關理賠資料前往被告處要求理賠,但被告以“原告造成的損失中,包括3000元的精神損失,按照保險條例的約定,不在被告理賠的范圍”為由,拒絕理賠。
法院認為,原告與被告的保險合同成立且合法有效,保險車輛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保險事故,被告作為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在保險限額內承擔理賠責任。因原告劉某投保了不計免賠特約險,保險車輛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交通事故致第三者死亡,經法院判決原告賠償第三者損失,其中精神損失亦是第三者損失的范圍,被告無證據證明其與原告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明確約定過精神損失排除在第三者損失之外,保險條款亦不具有排除適用的效力,故應當認定3000元的精神損失屬于被告應當理賠的第三者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