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期間發生車禍導致骨折算工傷嗎

導讀:
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工傷期間工資標準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那么出差期間發生車禍導致骨折算工傷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工傷期間工資標準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那么出差期間發生車禍導致骨折算工傷嗎。關于出差期間發生車禍導致骨折算工傷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算工傷。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因工外出,其全部外出時間都認為是工作時間,其外出的地點以及沿途,也都認為是工作場所。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勞動者在工傷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是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用人單位在工傷期間擅自單方解除勞動關系,明顯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明確規定,即用人單位的做法應屬于違法解除。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8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針對用人單位單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具有選擇權。也就是說,勞動者有權利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應當繼續履行;如果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勞動者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