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遇車禍能否要求交通事故賠償和工傷賠償

導讀:
去年12月,李先生坐單位班車上班,途中發生了交通事故,由于傷勢較重,在醫院住了20多天,后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構成八級傷殘。那么上下班遇車禍能否要求交通事故賠償和工傷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去年12月,李先生坐單位班車上班,途中發生了交通事故,由于傷勢較重,在醫院住了20多天,后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構成八級傷殘。那么上下班遇車禍能否要求交通事故賠償和工傷賠償。關于上下班遇車禍能否要求交通事故賠償和工傷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上班途中發生事故,可要求雙重賠償
例子:李先生是開發區某公司員工,他在現在的單位工作已經13年了,每天都是乘坐單位的班車上下班。去年12月,李先生坐單位班車上班,途中發生了交通事故,由于傷勢較重,在醫院住了20多天,后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構成八級傷殘。那么單位應當按照交通事故的規定,還是按照工傷事故的規定賠償李先生的損失?
答:李先生既可以要求單位按照交通事故的規定賠償,也可以要求單位按照工傷事故的規定賠償,還可以要求單位按照交通事故和工傷事故有關規定,獲得雙重賠償。如果要求單位雙重賠償的話,因為此次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比如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等項目應除外。
交通事故賠償后能否申請工傷賠償
近年來,這一類型案例越來越受到司法界的關注,最高人民法院、國務院以及各省均先后出臺了相關規定或者司法解釋等。
2010年10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對工傷保險制度作出了一些新規定。隨后,國務院對2004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工傷保險條例》進行了修訂,并于2011年1月1日實施,這些都為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
2014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趙大光曾在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布會上稱,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此規定在2014年9月1日起開始實行),因第三人造成傷害的,受害者既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民事賠償,由第三人(致害人)承擔民事責任,也可以主張享受工傷保險的待遇,這兩種權利都是有的。
哪些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能夠認定工傷?
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要申請認定工傷的,首先要確認系非本人主要責任,也就是說,自己這一方的事故責任要排除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兩種情況,具體如有交警部門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以交警部門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
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會給予支持:(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