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范圍怎么確定

導讀: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那么重大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范圍怎么確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那么重大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范圍怎么確定。關于重大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范圍怎么確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交通事故。
依刑法133條,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重大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范圍怎么確定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可以通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認定來進行確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四款規定:“具備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31條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第131條以及本解釋第2條的規定,確定第19條至第29條各項財產損失的實際賠償金額。
前款確定的物質損害賠償金與按照第18條第1款規定確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則上應當一次性給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17條第2款、第3款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