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損害賠償范圍要怎么確定呢

導讀:
環境損害賠償的范圍也應及于上述四項,不僅包括因環境影響而致使的直接經濟損失,預期可得利益的損失,相關的合理費用,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在最高限額之外,是環境損害責任保險的投保范圍。對于因環境侵權造成的人身損害引起的財產損失,應根據人身受損害的程度確定賠償的范圍,對于經過治療可以恢復的健康的一般損害,應當賠償醫療費、住院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護理費,治療期間的交通費和誤工工資等。精神損害賠償金形式上主要有,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其他精神撫慰金。那么環境損害賠償范圍要怎么確定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環境損害賠償的范圍也應及于上述四項,不僅包括因環境影響而致使的直接經濟損失,預期可得利益的損失,相關的合理費用,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在最高限額之外,是環境損害責任保險的投保范圍。對于因環境侵權造成的人身損害引起的財產損失,應根據人身受損害的程度確定賠償的范圍,對于經過治療可以恢復的健康的一般損害,應當賠償醫療費、住院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護理費,治療期間的交通費和誤工工資等。精神損害賠償金形式上主要有,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其他精神撫慰金。關于環境損害賠償范圍要怎么確定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環境損害賠償的范圍也應及于上述四項,不僅包括因環境影響而致使的直接經濟損失,預期可得利益的損失,相關的合理費用,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賠償的類型有財產賠償和非財產賠償,上述前三項即屬于財產賠償,以彌補因環境侵權造成的財產人身損害;而非財產賠償主要指精神損害賠償,發生與環境侵害對人生理和心理造成不良影響,使受害人遭受巨大痛苦情形下,例如環境噪聲使人失眠,記憶力減退,食欲下降等的精神痛苦。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精神損害賠償發生于人格權利人格利益受到侵害的情況下,對于沒有造成人格利益損害時,法律明文規定的幾種精神痛苦才發生精神賠償,主要是因為精神痛苦的衡量是一種主觀的標準,難以把握。但是環境侵權中,加害行為通常針對的不是特定的主體,而且環境影響是顯而易見的,而且其造成的精神損害范圍廣,程度深,精神賠償不以人身、健康受損害為前提。
2、限額責任的規定
如前所述,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是與責任保險制度銜接而互動的,這一銜接點便是最高限額責任,即是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的上限。在最高限額之外,是環境損害責任保險的投保范圍。德國環境責任法第15條規定:“賠償義務人對死亡、身體和健康負擔賠償之最高金額為一億六千萬馬克,對物之損害賠償之最高金額亦為一億六千萬馬克,只要此一損害由同一環境影響所造成。當由于相同環境影響造成多數必須給付的損害,其賠償數額超過在第一段所稱的各項最高金額,對各單一損害賠償依其總額對本條所規定最高額之比例減少之。”
3、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
《民法典》1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對因環境侵權行為造成財產的損害,不管環境侵權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程度如何,應當全部予以賠償。對于因環境侵權造成的人身損害引起的財產損失,應根據人身受損害的程度確定賠償的范圍,對于經過治療可以恢復的健康的一般損害,應當賠償醫療費、住院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護理費,治療期間的交通費和誤工工資等。對于因環境侵權行為造成人參殘廢的,還應當根據其勞動能力的喪失程度和收入減少的情況,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和殘廢者生活補助費。對因環境侵權造成死亡的,侵權人除了應賠償死者在死亡前因醫病或搶救其生命所花的醫療費外,還應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的必要生活費。
4、精神損害賠償金
追究精神賠償的目的在于救濟肉體痛苦和心理痛苦,撫慰創傷,化解悲痛。“撫慰金是借助貨幣的心理功能,達成人道主義目的”。精神損害賠償金形式上主要有,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其他精神撫慰金。起數額的確定不易掌握,應當視當事人具體情況,照顧當地社會經濟生活條件,符合比例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