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撫養人生活費標準及計算方法

導讀:
被撫養人生活費根據撫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撫養人還有其他撫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1.什么是被撫養人生活費人身損害賠償中,重要的一筆賠償便是被撫養人的生活費。但受害人是唯一撫養人的,侵害人應當承擔被撫養人的全部生活費。在事故發生后至賠償前被撫養人死亡的,不應賠償被撫養人的生活費,但應對這段期間的生活費給予適當的補償。那么被撫養人生活費標準及計算方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被撫養人生活費根據撫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撫養人還有其他撫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1.什么是被撫養人生活費人身損害賠償中,重要的一筆賠償便是被撫養人的生活費。但受害人是唯一撫養人的,侵害人應當承擔被撫養人的全部生活費。在事故發生后至賠償前被撫養人死亡的,不應賠償被撫養人的生活費,但應對這段期間的生活費給予適當的補償。關于被撫養人生活費標準及計算方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應當給予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賠償。
被撫養人生活費根據撫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撫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被撫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親屬。被撫養人還有其他撫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撫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1.什么是被撫養人生活費
人身損害賠償中,重要的一筆賠償便是被撫養人的生活費。被撫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其中已滿16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來源的除外)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撫養人包括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由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人。
2.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范圍
在認定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范圍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被撫養人的范圍界定時,要注意被撫養人是與直接受害人有法定撫養關系的人,主要包括:父母、子女;夫、妻;有撫養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撫養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概括起來即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其中已滿16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來源的除外)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由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人。比較特殊的是未出生的胎兒,為避免胎兒出生后再次起訴可能有找不到加害人的風險,通常法院可以判決賠償義務人將胎兒的撫養費提存到法院,如果胎兒出生為活體的,法院將該筆撫養費交給胎兒的母親保管;如果胎兒出生不是活體,則由法院將該筆撫養費返還給賠償義務人。
(2)對喪失勞動能力的被撫養人予以正確認定勞動能力,應限于因受年齡或身體、精神的限制而無法從事必要的生產經營活動,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是指16歲以下或由醫院證明長期生病和殘者等無經濟來源的人,且必須是死者生前的撫養人。對雖然無勞動能力,但有其經濟來源的人,也不應賠償死者生前被撫養人生活費。此外,在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前不需要其實際撫養,而在受害人受害后喪失了生活來源或在受害人受害后出生的子女,也應支付必要的生活費。
(3)通常來說,需要受害人撫養的被撫養人不只有受害人這一個撫養人,所以受害人往往只需要負擔被撫養人一部分生活費,因此,加害人也只需要賠付死者應當承擔的那部分撫養費。但受害人是唯一撫養人的,侵害人應當承擔被撫養人的全部生活費。但另一方面,受害人作為撫養人往往有超過一個的被撫養人,所以在被撫養人有數人時,為了避免加害人的負擔過重,加害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4)在事故發生后至賠償前被撫養人死亡的,不應賠償被撫養人的生活費,但應對這段期間的生活費給予適當的補償。
(5)賠償被撫養人生活費的事故殘疾者是指傷殘等級為1-5級殘疾者,6級-10級的殘疾者不賠償被撫養人生活費。
(6)關于賠償標準,一般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經常居住在城鎮的農村居民因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計算賠償費用的復函》,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和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計算,應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結合數害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等因素,確定適用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的標準。因此,如果是在城鎮生活多年的農村居民,且在城鎮有收入的,被撫養人生活費應當使用其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予以計算。另外,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如果交通事故受傷人員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被撫養人生活費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3.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計算公式
依照規定,被撫養人生活費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被撫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具體來說,計算公式如下:
(1)不滿18周歲的人員被撫養人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18-實際年齡)&pide;對被撫養人承擔撫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2)18~60周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年&pide;對被撫養人承擔撫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3)60~75周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實際年齡-60)]年&pide;對被撫養人承擔撫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4)75周歲以上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5年&pide;對被撫養人承擔撫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5)被撫養人有數人時,賠償義務承擔的年賠償總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
4.被撫養人生活費的支付
在實踐中,撫養人生活費的支付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一次性支付;另一種是定期金支付。定期金賠償就是判決明確定期金的給付時間、方式以及每期給付標準,被撫養人存活幾年,就賠償幾年,這種做法對雙方來說比較合理但是定期金賠償對于受害人家屬來說,存在一定的風險,最主要的一點是賠償義務人是否一直有給付能力。所以,在現實生活中通常采用一次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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