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被撫養人生活費計算標準是怎樣的

導讀:
交通事故被撫養人生活費計算標準是怎樣的1、以扶養人的戶口類別確定賠償基數,即扶養人是城鎮戶口的,按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如果扶養人是農村戶口的,按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那么交通事故被撫養人生活費計算標準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被撫養人生活費計算標準是怎樣的1、以扶養人的戶口類別確定賠償基數,即扶養人是城鎮戶口的,按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如果扶養人是農村戶口的,按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關于交通事故被撫養人生活費計算標準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被撫養人生活費計算標準是怎樣的
1、以扶養人的戶口類別(而不是被扶養人的戶口類別)確定賠償基數,即扶養人是城鎮戶口的,按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如果扶養人是農村戶口的,按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
2、以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或保險公司理賠案件處理完畢時的上一統計年度統計數據確定賠償基數,如保險公司處理理賠案件過程中,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統計數據調整,則應按新數據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
3、以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確定賠償基數,但如受害人(扶養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則應按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4、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應考慮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根據扶養人傷殘等級確定賠償比例。
被撫養人生活費證據
1、喪失勞動能力的證明;
2、被撫養人戶籍證明和身份證明;
3、在校學生學校的證明;
4、街道或鄉(鎮)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撫養關系證明。
醫療費及交通費證據
1、轉院治療或到醫院就診的,其本人和陪護人員的交通費及參加事故處理人員有關的交通費,一般按照實際必須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據。
2、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車、飛機、火車軟臥和輪船二等艙的應有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同意的證明。
3、到外地就醫、配置殘具、參加事故處理等必須在外地住宿的,應有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同意的證明及住宿的發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