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撫養人生活費起算時間

導讀:
被撫養人生活費起算時間司法實踐中一般從定殘之日起計算。相關法律知識《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那么被撫養人生活費起算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被撫養人生活費起算時間司法實踐中一般從定殘之日起計算。相關法律知識《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關于被撫養人生活費起算時間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被撫養人生活費起算時間
司法實踐中一般從定殘之日起計算。
相關法律知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