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某過失致人死亡案辯護詞
黃東潔律師2021.12.05661人閱讀
導讀:
江西景德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被告人許某的親屬委托,指派本律師擔任許某的辯護人。辯護人根據本案的有關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提出以下辯護意見:根據法醫鑒定,被害人靳某的死因是“生前溺死”,那么其如何落水的情節對于許某是否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至關重要。既然被害人落水不是許某的行為造成,那么被害人溺水死亡的后果與許某的行為之間沒有法律因果關系,許某的行為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那么許某過失致人死亡案辯護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江西景德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被告人許某的親屬委托,指派本律師擔任許某的辯護人。辯護人根據本案的有關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提出以下辯護意見:根據法醫鑒定,被害人靳某的死因是“生前溺死”,那么其如何落水的情節對于許某是否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至關重要。既然被害人落水不是許某的行為造成,那么被害人溺水死亡的后果與許某的行為之間沒有法律因果關系,許某的行為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關于許某過失致人死亡案辯護詞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許某過失致人死亡案辯護詞
審判長、審判員:江西景德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被告人許某的親屬委托,指派本律師擔任許某的辯護人。辯護人根據本案的有關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提出以下辯護意見:根據法醫鑒定,被害人靳某的死因是“生前溺死”,那么其如何落水的情節對于許某是否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至關重要。首先,按照許某的多次供述:其與被害人因瑣事發生爭吵,是被害人先動手打人,之后雙方用“杧杵”互毆,但均未給對方造成太大傷害;是被害人將其推下水的,被害人是自己下了水,并將其往水里按。許某僅有一次供述,說是被害人將其推下水,其倒下水時也扯著被害人落了水,即使這種情況屬實,應該說這是人類的本能反應,在遇到險情時,會順手抓住身邊的任何物品以自救,包括人。可見,無論被害人屬于那種落水形式,都不是許某的故意或過失行為造成。既然被害人落水不是許某的行為造成,那么被害人溺水死亡的后果與許某的行為之間沒有法律因果關系,許某的行為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其次,當時在場人有兩位,一位是救人溺死的蕭某,已經無法說出事實真相,另一位就是唯一的目擊證人汪某。但是,汪某的證言自始至終沒有說清被告人和被害人究竟是如何落水,只說她們是同時落水,不能證明被害人落水是由于許某的過錯行為造成。顯而易見,公訴機關認定被告人許某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疑罪從無的司法原則宣告被告人許某無罪。以上意見,請予審議。辯護人:江西景德律師事務所
律師沈英華
二○○八年十月八日景德鎮律師沈英華民革景德鎮市委會副主委政協景德鎮市委員會常委景德鎮仲裁委員會首席仲裁員江西景德律師事務所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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