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人死亡罪認定標準是什么

導讀:
過失致人死亡罪怎么判,過失致人死亡會影響子女嗎
過失致人死亡罪認定標準是什么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jīng)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認定過失致人死亡罪,要注意下面幾個問題:
(一)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人死亡與意外事件的界限
兩者的共同點在于:
1、客觀上行為人的行為都引起了他人死亡的結果。
2、主觀上行為人都沒有預見這種結果的發(fā)生。區(qū)分這兩者的關鍵在于要查明行為人在當時的情況下,對死亡結果的發(fā)生,是否應當預見,如果應當預見,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過失而沒有預見,則屬于過失致人死亡。如果是由于不能預見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為人對此不應負刑事責任。
(二)不作為致人死亡行為的定性
不作為致人死亡不僅可以成立故意殺人罪,而且也可以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區(qū)分這兩者的關鍵在于,行為人對其不作為行為導致他人死亡的結果是否具有故意心態(tài),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在司法實踐中,尤其要注意這樣一種情況,即:行為人先前意外地或過失地導致了他人死亡的危險,行為人能搶救而不搶救,放任他人死亡結果發(fā)生的,對行為人不應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定性,更不能認為是意外事件而認定行為人無罪,而應對其以間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其次,再從犯罪客觀方面來看,出于被告人的傷害行為造成了被害人可能死亡的危險狀態(tài)時,被告人就負有防止這種危害結果發(fā)生的特定義務,但他基于上述心理因素,不僅不采取積極的搶救措施,反而一聲不吭甚至一走了之,從而導致了被害人因貽誤搶救時間而死亡。
過失致人死亡影響子女政審嗎
影響。父母有過過失犯罪行為的話,子女可能會在政審方面受到一定的影響,在要做國家公務員方面就會有比較大的困難。按照規(guī)定,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jīng)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fā)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法律有規(guī)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五條: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jīng)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fā)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法律有規(guī)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