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能否是累犯

導讀:
未成年人,年齡很小,是指未滿18周歲的自然人,他們受法律特殊保護的。但在司法實踐中,未成年人犯罪是比較突出的一個社會問題,并且有低齡化的趨勢,那么未成年人能不能構成累犯?
一、未成年能否是否累犯
過失犯罪和未滿18周歲人犯罪的,不會構成累犯。所以未成年人犯罪,不會構成累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第六十五條【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二、女性未成年人犯罪有沒有特殊規定
事實上,當前我國對女性未成年人犯罪的處理,要求訊問時由女檢察官擔任。并且,需要搜查身體的,要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由女工作人員進行。
除此之外,對女性未成年人犯罪會按以下處罰:
1、適用刑罰時應正確適用法定情節:
(1)無可選擇地按照法律規定從輕、減輕處罰。量刑時要留有一定幅度,不能在法定刑內裁量最高刑,同時存在從寬和從嚴情節的,會優先考慮適用從寬處罰的情節。
2、酌定情節:
(1)法律上未做明確規定,由人民法院根據立法精神和審判實踐,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酌情考慮適用的情節。
(2)具體可以考慮的情節如:犯罪的動機手段、犯罪時的環境條件、造成的損害結果、犯罪少年一貫表現,犯罪后態度、人身危險性、犯罪的起因、促成犯罪的客觀因素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