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險

導讀:
關于第三者按通常的理解保險合同中的保險人是第一者,被保險人是第二者,除他們以外的均屬于第三者;依據國際通行的保險理念,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中的第三者是指除被保險人和保險車輛上人員之外的所有人。那么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關于第三者按通常的理解保險合同中的保險人是第一者,被保險人是第二者,除他們以外的均屬于第三者;依據國際通行的保險理念,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中的第三者是指除被保險人和保險車輛上人員之外的所有人。關于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導讀: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險。伴隨著改革開放的春風,機動車已經成為越來越多的人的代步工具,大大地提高了家庭生活的水平和質量,與此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意想不到的風險和災難。針對這種種災難和風險,我國就有了機動車第三者強制險。
伴隨著改革開放的春風,我國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的增長,家庭的收入不斷地增高人民的物資生活條件得到了極大的改善;機動車已經成為越來越多的人的代步工具,大大地提高了家庭生活的水平和質量,與此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意想不到的風險和災難:如車輛自身的風險、地理環境的風險、社會環境的風險、駕駛人員的風險以及不斷發生的交通事故等;為了維護國家利益、穩定社會、促進經濟發展、保障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妥善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政府部門加大了力度改善交通環境,加強了道路交通安全的宣傳;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也作了相關規定:如第十七條“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本文擬對機動車第三者強制責任險進行以下分析:
一如何定義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險
責任保險是財產保險的一種,是以被保險人依法應負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或經過特別約定的合同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關于第三者按通常的理解保險合同中的保險人是第一者,被保險人是第二者,除他們以外的均屬于第三者;依據國際通行的保險理念,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中的第三者是指除被保險人和保險車輛上人員之外的所有人。各保險公司對第三者的定義大致也相似,如:第三者:是指除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外的、因保險車輛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險車輛下的人員或財產遭受損害的受害方(1);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人以外的,因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保險車輛下的受害者(2)。
第三者責任險: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保險人不負責處理(3)。
第三者責任險: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本保險的規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賠償限額內給予賠償。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保險人不負責處理(4)。
第三者責任險: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險人負責處理(5)。
第三者責任保險是責任保險的一種,與其它責任保險一樣,其承保的標的是一種無形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其承保的是投保特定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所負的第三者責任;所謂的第三者責任是指由于疏忽或者過失致使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而依法應負有的賠償責任。
強制保險是以法律、行政法規為依而建立保險關系的一種保險,一般基于國家實施有關政治、經濟、社會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政策需要而開辦,凡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對象都必須依法參加保險;設立強制保險的目的在于利用保險聚集眾人的力量,分散風險的原理和大數法則,將被保險人個人原本難以承擔的賠償數額分散于社會之中,以減輕被保險人的損害、維護受害人的利益、保障社會的穩定。
綜上所述各個保險公司作為保險人對第三者的認定基本一致,并沒有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排除在外,其符合對第三者的通常的理解;但是各個保險人在現行的保險條款中均明確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排除在外,如: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機動車保險條款(保監發[2000]16號)第四條規定“保險車輛造成下列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的,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二私有、個人承包車輛的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及其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三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同時保監會2000年在其印發的《機動車保險條款解釋》通知中明確規定:”保險車輛造成下列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的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屬于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二)私有、個人承包車輛的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及其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以或代管的財產。“這些規定明顯違背了第三者責任險的初衷,同時在法律上也是值得槯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而以上的規定通過格式條款和通知的形式明確將法律規定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責任排除在保險責任之外,從而免除自己的責任,加重了對方的責任,其違背了第三者責任險的設立目的,不利于保險業的發展。我們認為機動車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是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對被保險人和保險車輛上人員之外的所有人遭受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由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進行賠償支付的一種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