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建立

導讀:
”按照交通安全法第75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目前,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存在的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如何盡快制定出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具體規定。那么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建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按照交通安全法第75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目前,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存在的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如何盡快制定出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具體規定。關于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建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汽車責任保險起源于德國、瑞典、挪威,分為相對強制保險和絕對強制保險兩種類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按照交通安全法第75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雖然法律條文中沒有明確規定受害人對保險公司享有直接請求權,但從這條規定的內容來看應為直接請求權。對于何為“第三者”,交通安全法并未明確規定。但是一般認為無論汽車駕駛人是機動車所有人、受雇于機動車所有人還是借用人等等,都應被看作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一方,不被視為第三者。至于交通事故車輛上的乘坐人員是否為第三者,不無爭議。
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隨著新交通法的施行逐漸引起大家的注意。目前,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存在的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如何盡快制定出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具體規定。之后施行的人身損害賠償解釋不僅增加了賠償的范圍以及明顯提高了賠償的標準及數額,而且有些賠償項目不論是以前、現在還是將來一定時期內都無法予以保險賠償,這無疑使得機動車駕駛人需要額外承擔較大數額的賠償負擔。由于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主要是為了填補受害人的損失,同時也應照顧到社會、保險機構、機動車駕駛人及其所有人、受害人各方面的權利,因此必須合理確定賠償范圍與賠償標準,并且最好能建立最高賠償限額制度,以免產生消極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