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不予理賠的范圍

導讀: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但肇事逃逸不在該條款約定的范圍之內,故保險人亦不能據(jù)此要求免除賠償。法律法規(guī)設置社會救助基金目的是為受害人在交強險無法給予充分、及時的救濟時,提供補救措施。那么交強險不予理賠的范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但肇事逃逸不在該條款約定的范圍之內,故保險人亦不能據(jù)此要求免除賠償。法律法規(guī)設置社會救助基金目的是為受害人在交強險無法給予充分、及時的救濟時,提供補救措施。那么交強險不予理賠的范圍。關于交強險不予理賠的范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3)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
(2)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
(3)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yè)、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shù)據(jù)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4)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首先,肇事逃逸不在法定的責任免除范圍之內對于保險人的法定除外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僅在第二十二條以列舉方式規(guī)定了四種情形即無證駕駛、醉酒駕車、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和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出現(xiàn)上述四種情況時,保險人無需支付保險賠償金,但仍需承擔墊付搶救費用的義務,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肇事逃逸并非本條所列之情形,保險公司當然無權據(jù)此拒絕履行保險金支付義務。
其次,肇事逃逸不在約定的責任免除范圍之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以下簡稱“《交強險條款》”)第十條規(guī)定了數(shù)種情形下,交強險不負責賠償或墊付。但肇事逃逸不在該條款約定的范圍之內,故保險人亦不能據(jù)此要求免除賠償。
第三,保險公司通常抗辯會援引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四條亦未規(guī)定肇事逃逸時,保險人可免于賠償保險金從該條的文義來看,該條僅規(guī)定肇事逃逸的,救助基金有先行墊付受害人部分費用的義務,但既未規(guī)定保險人可免除賠償責任,也未規(guī)定被保險人喪失保險金給付請求權。所以即使發(fā)生肇事后逃逸時,保險人亦不能據(jù)此免除保險金支付義務。將第二十四條結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和《交強險條款》其他條文加以整體解讀,亦能得出上述結論。法律法規(guī)設置社會救助基金目的是為受害人在交強險無法給予充分、及時的救濟時,提供補救措施。根據(jù)該條規(guī)定,當交強險不足以賠償或墊付受害人的喪葬費和搶救費時,社會救助基金才負有法定的墊付義務;若肇事車輛未參加交強險或因肇事逃逸無法確定其是否參加了交強險時,社會救助基金負有墊付義務。《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二十四條將機動車肇事逃逸作為社會救助基金墊付費用的情形之一的原因,是為了避免責任人逃逸無法確定的情況下受害人利益得不到保障,立法目的是使受害人的人身傷害得到及時救治,而不是免除保險人的責任。本案中陳某雖于事故發(fā)生后逃逸,但嗣后自行投案并及時通知了張某,故社會保險基金墊付的法定情形已消失,陳某應當及時履行賠償或墊付義務。
交強險申請理賠如涉及第三者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應先聯(lián)系120急救電話(如有人身傷亡),撥打122交警電話,并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報案,配合保險公司查勘現(xiàn)場,可以根據(jù)情況要求保險公司支付或墊付搶救費。
保險公司應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天內,書面告知需要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自收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xié)議后10日內,賠付保險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