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劃分

導讀:
2、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那么2022年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劃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那么2022年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劃分。關于2022年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劃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5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1.殘疾賠償金性質的確定
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還是精神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解釋》是以《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為依據,確定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指對因殘疾而導致的收人減少或者生活來源喪失給予的財產損害性質的賠償,否定了法釋[2001」7號《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殘疾賠償金的定性。新出臺的《民法典》第七編侵權責任再次對殘疾賠償金的性質予以確認,明確規定殘疾賠償金屬于財產損害賠償,而不屬于精神損害賠償。
2.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認定標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1條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處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傷殘等級的認定標準
我國關于傷殘等級的鑒定標準可以說"令出多門",針對不同人員的傷殘,不同的主管機關制訂了不同的鑒定標準。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一般應適用公安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二、2022年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劃分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也就是說在交強險限額內,不用區分雙方責任大小,都由保險公司來賠償。如果損失有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則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1、負次要責任的,承擔百分之三十;
2、負同等責任的,承擔百分之五十;
2、負主要責任的,承擔百分之七十;
2018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
2018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與處于靜止狀態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交通事故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2、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3、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百分之五。
4、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百分之十;
5、機動車一方負次要責任的,承擔百分之四十;
6、機動車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承擔百分之六十;
7、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承擔百分之八十;
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方在該車應當投保的最低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全部賠償,對超過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前面的規定賠償。
我國對交通事故責任主要分為了五種,而實踐中需要結合具體的情況,才能確定當事人的事故責任是怎樣的。不過要是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話,則可以在規定時間內申請行政復議,這也是可以對自身的權益進行救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