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轉包與分包有何不同

導讀:
建筑工程轉包與分包有何不同
轉包指的是原承包人將工程全部轉手給他人,而分包指的是承包人將承包工程的一部分或者是幾個部分分包給其他承包人。在我國轉包是法律禁止的,更多關于建筑工程轉包與分包有何不同的相關知識,接下來大律網小編就為您來解答這個疑惑。
轉包行為中,原承包人將其工程全部倒手轉給他人,自己并不實際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因而被法律禁止;而在分包行為中,承包人只是將其承包工程的一部分或幾部分再分包給其他承包人,承包人仍要就承包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的履行向發包人負責。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將其部分工程分包給他人的行為是法律允許的。
依據轉包的對象,轉包的形態可分為:工程總承包(包括勘察、設計、施工)轉包,施工轉包,勘察轉包、設計轉包;施工轉包又可以分為施工總承包轉包,專業工程轉包。
工程總承包轉包是指工程總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他人承包的行為;施工轉包是指施工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施工義務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施工義務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他人。相應的施工總承包人轉讓全部工程施工義務的屬于施工總承包轉包,專業承包人轉包全部的專業工程施工義務的屬于專業工程轉包;勘察轉包是指勘察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勘察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勘察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他人承包的行為;設計轉包是指設計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設計任務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設計任務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設計任務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他人承包的行為。
(1)便于管理,分標不能過多。(2)有利于招標競爭,不能分標過少。(3)所分各標,應易劃清責任界線。(4)按整體單項或者分區分段來分標,避免以工序分標。(5)把實施作業內容和施實技術相近的項目合在一個標中,以減少施工設備重復購置,減少施實人員。(6)考慮招標人提供的條件對主體項目分標的影響。(7)要有利于發揮企業的優勢,吸引有優勢的承包人投標,可按項目性質和專業分標。以上分標原則是相互制約的,要以確保投資效益,按合理工期控制總進度,又能達到質量標準為前提來分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