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分包如何交稅

導讀:
建筑工程分包如何交稅
建筑工程分包稅收繳納應當由總承包人按照建筑行業的營業納稅標準到稅務局辦理稅費的繳納。我國法律對建筑工程分包有嚴格的限制,主體結構建筑不可以分包。更多關于建筑工程分包如何交稅的相關知識,接下來大律網小編就為您來解答這個疑惑。
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也就是說,在工程分包的情況下,總承包方應按合同總金額減去支付給分包方的價款后的余額計算并繳納營業稅,分包方應對分包方完成的分包金額承擔相應的納稅義務。同時,按照規定,總承包方屬于法定扣繳義務人。
在與分包商結算已完工工程價款時,總承包方還應根據與分包商結算的工程價款,計提營業稅。
大型工程項目的建設往往涉及多個行政區域,營業稅屬于地方稅。由于地方利益的競爭,分包工程的納稅地點有時成為稅務實務的重點,建筑安裝業務實行分包、分包的,總承包方應當按照建筑業營業稅納稅地點的規定,扣繳分包商、分包商應繳納的營業稅。
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部分不可分包。其它分項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因此,建筑工程主體結構部分不可以分包給其它施工單位。
合法的分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1)分包必須取得發包人的同意;(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單位不得再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3)分包必須是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4)總承包人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不得將主體工程分包出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