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掛靠人如何防范風險

導讀:
工程掛靠人如何防范風險
工程掛靠人如何防范風險?工程掛靠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防范風險,嚴抓工程質量;善于運用司法解釋直接向發包人主張權利以及審時度勢地公開與總承包人之間的轉包關系,下面由大律網小編在本文整理介紹相關內容。
1、狠把質量關,守住生命線。
由于工程驗收合格是掛靠人主張工程價款的前提條件,所以掛靠人必須格外重視工程質量問題。如果質量驗收不合格,總包合同和掛靠合同中的價款條款雖然不因該合同無效而無效,但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掛靠人卻喪失了主張支付工程款的法律依據。如果質量合格,就增加了掛靠人主張自己合法權利的底氣,獲得相應工程款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2、善于運用司法解釋直接向發包人主張權利。
掛靠人實際上就是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所稱的實際施工人,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從該規定可以看出,掛靠人既可以起訴被掛靠企業索要工程款,也可以直接起訴發包方要求其償還,但發包人僅需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承擔還款責任。
如果發包人拒不付款而被掛靠企業又不予配合、被掛靠企業停業、破產等情況出現后,掛靠人可直接向發包人提起訴訟。
3、審時度勢地公開與總承包人之間的轉包關系。
如果總包合同有效對實際施工人有利、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有效對實際施工人可能不利,比如總包白合同約定的價款合理或偏高,而承包人與發包人另行簽訂的黑合同約定的價款極低(承包人與實際施工人簽訂的合同價款必然極低,導致實際施工人可能不能獲利,并且實際施工人在質量、工期等關鍵點上又必須符合發包方的要求)。
實際施工人如果不公開其與承包人之間是違法關系,繼續履行兩者私下簽訂的合同,在該工程中可能不會獲得利潤。如果實際施工人舉證證明其與承包人之間在工程中標之后簽訂合同,則兩者之間是轉包關系而非掛靠關系,那么雙方私下簽訂的合同就會因轉包違法而無效。
但轉包合同的無效并不影響總包合同的效力,而總包合同既有白合同又有黑合同,依法應適用已經備案的白合同,這樣實際施工人就可以按照白合同的約定獲得對自己有利的工程價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