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資質干工程法律后果

導讀:
借用資質干工程法律后果
想要承包工程必須具有相應的等級資質,如果借用其他公司的資質去承辦工程并簽訂合同的話,我國法律規(guī)定,此類合同是無效合同。下面是大律網小編為大家?guī)?strong>借用資質干工程法律后果的全部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當然大家也可以咨詢大律網。
首先說借用資質答訂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guī)定,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名義所簽訂的施工合同無效。根據該規(guī)定,借用資質簽訂的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為無效。
其次,根據《建筑法》第66條規(guī)定,建筑施工企業(yè)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yè)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yè)與使用本企業(yè)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也規(guī)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筑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134條的規(guī)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根據上述規(guī)定可以得知,
1、出借資質的建筑企業(yè)在實際施工人承攬的工程發(fā)生質量問題,造成損失時,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還要承擔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吊銷資質證書、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等相應的行政處罰。
1、實際施工人是否為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如果實際施工人為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工程所需的材料費、設備費、人工費等費用均由實際施工人直接支付,則可以認定實際施工人存在借用資質現象;如果實際施工人并非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工程所需的材料費、設備費、人工費等費用不是由實際施工人直接支付,而是由名義承包人直接支付,則不能認定實際施工人存在借用資質行為。
2、實際施工人是否為施工機械設備的所有人或租借人。任何建設工程項目都離不開必要的施工機械設備。通常情況下,具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yè)都會擁有一定數量的施工機械設備;借用資質的實際施工人所需的施工機械設備除部分自有外,大多是臨時租賃、借用的。如果建筑工程的施工機械設備歸實際施工人所有,或者是由實際施工人從別處租賃、借用的,則可以認定實際施工人存在借用資質現象;如果建筑工程的施工機械設備歸名義承包人所有,或者是由名義承包人從別處租賃、借用的,則不能認定實際施工人存在借用資質行為。
3、實際施工人是否與建筑工人形成雇傭關系。任何建設工程項目都離不開建筑工人的參與。如果實際施工人與建筑工人之間形成了雇傭關系,工人的施工活動受實際施工人的監(jiān)督和管理,工人的工資待遇由實際施工人發(fā)放和給予,則可以認定實際施工人存在借用資質現象;如果實際施工人未與建筑工人之間形成雇傭關系,工人的施工活動不受實際施工人而受名義承包人的監(jiān)督和管理,工人的工資待遇不由實際施工人而由名義承包人發(fā)放和給予,則不能認定實際施工人存在借用資質行為。
連帶責任人中任何一人對違反法律義務的后果都必須負全部責任。比如:自愿簽訂協議,共同出資和經營,共負盈虧和風險,對外負無限連帶責任的聯合;在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人對債權承擔連帶責任;因委托書授權不明,被代理人應向第三人負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通謀,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租賃合同約定由房客支付物業(yè)費,物業(yè)公司可直接向房客收取,但業(yè)主要承擔連帶責任;司機肇事,車主承擔連帶責任;簡言之,連帶責任是按份責任的對稱。它是指兩個以上的債務人,共同負責履行清償同一債務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