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范圍有哪些

導讀:
法律法規一、《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臨時雇傭人員死亡能否認定工傷如果不是退休人員,可以認定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一、工傷賠償范圍有哪些?
1.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4.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7.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二、工傷的定義和范圍
工傷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勞動或者工作的過程中受傷。根據法律規定,工傷的范圍如下:第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傷;第二,從事收尾性或預備性工作受傷;第三,因履職受到暴力傷害;第四,患職業病;第五,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等等。但是,故意犯罪、自殘、醉酒吸毒等行為不能認定為工傷。
法律法規一、《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
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職工工傷停工期內能降低工資標準嗎
不能,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待遇不變。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臨時雇傭人員死亡能否認定工傷
如果不是退休人員,可以認定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