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引發工傷賠償的標準

導讀:
工傷賠償,旨在保障勞動者的最低生活,其賠償的范圍僅限于人身傷害,并且給付金額受到法定標準的限制。那么因交通事故引發工傷賠償的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工傷賠償,旨在保障勞動者的最低生活,其賠償的范圍僅限于人身傷害,并且給付金額受到法定標準的限制。關于因交通事故引發工傷賠償的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因交通事故引發工傷賠償的標準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應當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及有關規定處理。工傷保險待遇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1、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的待遇(交通事故賠償的誤工工資相當于工傷津貼)。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先期墊付有關費用的,職工或其親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費后應當予以償還。
2、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已由傷亡職工或者親屬領取的,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發給。但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低于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由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
3、職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殘的,除按照上述兩項處理有關待遇外,其他的工傷保險待遇還可以按照規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傷害職工不能獲得交通事故賠償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工傷保險待遇。
二、工傷賠償與其他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比較
(一)工傷賠償與一般人身損害賠償比較
1、責任主體不同。工傷賠償的責任主體是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以及與受害人有勞動關系的機關、事業和民辦非企業單位,而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的主體沒有任何限制。
2、主體之間關系不同。工傷保險的權利人和義務人之間必須有勞動關系。非勞動關系,不構成工傷。而一般人身損害賠償不受勞動關系限制。
3、責任性質不同。工傷保險本質是勞動合同關系,主要是勞動保險法上的義務,而一般人身損害賠償是侵權責任(無因管理形成的人身損害賠償為例外),是民法上的義務。
??4、歸責原則不同。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責任,而一般人身損害賠償實行過錯責任。
5、性質認定不同。工傷須經過勞動部門認定,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無須經過確認。
6、舉證責任不同。工傷賠償除非用人單位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所為,方可免除責任。而一般人身損害賠償則實行誰主張,誰舉證,對賠償的一切事實,權利人均需舉證證明。
7、處理程序不同。工傷調解不成,必須經過勞動爭議仲裁才能訴訟,而一般人身損害賠償可直接通過訴訟解決。
8、賠償范圍和標準不同。工傷賠償,旨在保障勞動者的最低生活,其賠償的范圍僅限于人身傷害,并且給付金額受到法定標準的限制。一般人身損害賠償在于填補受害人的損害,賠償范圍包括所受損害和利益,最明顯的莫過于可以主張精神撫慰金。
9、適用法律不同。工傷賠償適用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而一般人身損害賠償則適用民事法律規范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