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需要注意什么事項

導讀:
(二)減稅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125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出租商住兩用房征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74號)規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其應繳納的營業稅暫減按3%的稅率征收,房產稅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屋租賃房產稅的基本稅收規定(一)一般規定:《關于房產稅若千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第六規定,免稅單位出租的房產應征收房產稅。
一、租房需要注意什么事項?
1.需要房東出示身份證、戶口本、以及房產證;
2.房屋押金問題看明白,房主可能會以房屋設施損壞等借口作為條件來苛扣租房者押金;
3.根據自身條件謀求合適房屋;
4.重視“不可抗力”因素等。
二、租房需要什么手續
1、讓出租房主需要提供產權證書;
2、讓出租人提供與產權人是否一致的身份證明;
3、到房屋屬地居委會落實該房是否在城市拆遷改造范圍內;
4、租好房子時要簽好租賃合同、在合同里約定好各種事項,并及時到當地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辦理登記備案。
法律法規一、《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并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房屋租賃房產稅的基本稅收規定
(一)一般規定:《關于房產稅若千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第六規定,免稅單位出租的房產應征收房產稅;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繳納房產稅;納稅人在辦理驗收手續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凡是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辦公室、食堂、茶爐房、汽車房等臨時性房屋,不論是企業自行建造還是由基建單位出資建造交施工企業使用的,在施工期間一律免征房產稅,在基建程結束以后,施工企業將這種臨時性房屋交還或者估價轉讓給基建單位的,應當從基建單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規定征收房產稅;承租人使用房產,以支付修理費抵交房產租金,仍應由房產的產權所有人依照規定繳納房產稅。
(二)減稅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125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出租商住兩用房征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74號)規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其應繳納的營業稅暫減按3%的稅率征收,房產稅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對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免稅優惠:財稅【2000】125號規定,自2001年1月1日對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門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實私房政策中帶戶發還產權并以政府規定租金標準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暫免征收房產稅、營業稅。同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軍隊空余房產租賃收入營業稅房產稅的通知》(財稅【2004】123號)規定,自2004年8月1日起,對軍隊空余房產租賃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房產稅;暫免征收營業稅、房產稅的軍隊空余房產,在出租時必須懸掛《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以備查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