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租房糾紛找誰

導讀:
出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限將租賃房屋交給承租人使用,并保證租賃合同期內承租人的正當使用,出租人在租賃合同期滿前需要收回房屋時,應當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賠償承租人的損失,如需繼續租用原租賃的房屋,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前3個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出租人有權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明確租賃期限,并在租賃期滿后,收回房屋,因出租人原因,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未規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應當準許,承租人有條件搬遷的,應當責令搬遷。
一、解決租房糾紛找誰?
1、根據私法自治原則,應當先由雙方自主協商解決,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以向居民自治組織或者是居委會請求調解;
2、也可以找房管所相關工作人員解決;
3、直接法院起訴。
二、租房定金可以退嗎
租房交了定金,因承租人原因,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因出租人原因,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法律法規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房屋租賃合同最長期限是多少年
房屋租賃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
當事人約定了租賃期限的,為定期租賃;未約定租賃期限的,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而未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均不得超過20年。租賃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出租人有權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明確租賃期限,并在租賃期滿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義務在房屋租賃期滿后返還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繼續租用原租賃的房屋,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前3個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出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限將租賃房屋交給承租人使用,并保證租賃合同期內承租人的正當使用。出租人在租賃合同期滿前需要收回房屋時,應當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賠償承租人的損失。
未規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應當準許,承租人有條件搬遷的,應當責令搬遷;如承租人搬遷確有困難的,可給予一定期限讓其找房或騰退部分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