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出現糾紛怎么辦

導讀:
對此,可以分兩種情況討論:(一)經營用房對于該種房屋,簽訂、變更、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內帶著相關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1、協商解決,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可以優先選擇協商解決,專家提醒,如果您是在首都北京租房,凡是在該地域范圍內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區、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租賃服務站辦理登記備案手續,2、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臺地區的人或者外國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備案,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一、租房出現糾紛怎么辦?
1、協商解決,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可以優先選擇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二、租房出現糾紛找誰解決?
1、應當先由雙方自主協商解決,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以向居民自治組織或者是居委會請求調解;
2、也可以找房管所相關工作人員解決;
3、直接法院起訴。
法律法規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房屋租賃合同需要備案嗎
房屋租賃合同必須備案嗎?對此,可以分兩種情況討論:
(一)經營用房
對于該種房屋,簽訂、變更、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內帶著相關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二)住宅用房
對于住宅用房,雖然暫可不必備案,但是為了有效保護承租人的權益,最好還是登記備案,否則可能發生出租人將房子租給別人的情況。同樣的,出租人也面臨著承租人非法將房子租給別人的風險。
專家提醒,如果您是在首都北京租房,凡是在該地域范圍內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區、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租賃服務站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臺地區的人或者外國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