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二手房是否可以公積金貸款買房

導讀:
不過,使用公積金貸款來購買二手房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用公積金貸款的二手房絕對不可以是小產權房,只能是商品住房、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等;2、二手房用公積金貸款,可以支付一定的首付款,一般為房屋總價的30%;3、二手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年齡與申請貸款期限加在一起不能超過65歲;4、用公積金貸款的二手房房齡超過15年的,房齡加貸款期限不能超過30年。那么請問二手房是否可以公積金貸款買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以法定繼承方式的,子女、配偶、父母是均作為第一繼承人的,若三者同時存在,則需其他二者表示放棄繼承,子女才能完全繼承房產。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繼承人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那么請問二手房是否可以公積金貸款買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是可以通過公積金貸款來購買二手房的。不過,使用公積金貸款來購買二手房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用公積金貸款的二手房絕對不可以是小產權房,只能是商品住房、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等;
2、二手房用公積金貸款,可以支付一定的首付款,一般為房屋總價的30%;
3、二手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年齡與申請貸款期限加在一起不能超過65歲;
4、用公積金貸款的二手房房齡超過15年的,房齡加貸款期限不能超過30年。
二、房屋子女繼承法新規定?
根據我國現行有效的對于子女繼承父母房屋的最新規定,是有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這兩種途徑的。以法定繼承方式的,子女、配偶、父母是均作為第一繼承人的,若三者同時存在,則需其他二者表示放棄繼承,子女才能完全繼承房產。以遺囑方式繼承的,則選用一適當的遺囑方式如公證遺囑,將子女指定為房產繼承人即可。
{調取一級分類欄目}法律法規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
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繼承人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七條【遺囑的形式】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二手房買賣糾紛有哪些
(一)買賣雙方缺乏誠信,隱瞞真實信息導致糾紛。當事人為了促成交易,往往隱瞞真實信息,如房屋質量問題、居住環境問題,在簽訂合同后另一方發現從而提起訴訟。對此,購房者可以在購房前向物業、鄰居、開發商了解情況,最好到現場看房,并對可能出現的質量問題如何承擔作出約定。
(二)房價變化快。房價上漲時,許多糾紛系賣房人在銷售房屋后,辦理過戶手續過程中,發現房屋價格又上漲了,于是導致反悔,以種種借口不辦理過戶手續,另一方起訴至法院。房價下跌時購房人以種種理由要求解除合同退房。對此,購房方不但要與賣房方簽訂合同,還要提前考慮房價上漲、下跌等因素約定好違約賠償責任,并在能夠辦理過戶手續時及時辦理,避免對方反悔。
(三)中介機構的不規范行為導致糾紛。由于買賣雙方常常通過中介機構建立聯系,進行交易,而中介機構本身的機制和人員素質不一,常常在簽訂合同或辦理手續時出現問題,甚至合同約定內容與三方談判時表達的意思不一致,導致當事人對合同履行內容產生爭議,從而提起訴訟。為避免上述情況發生,買賣雙方在交易時應當選擇正規的中介機構,交易前應當充分了解各種事項,并對雙方談定的內容以書面形式約定好。
(四)二手房交易手續復雜,導致交易過程中雙方當事人產生不信任,交易難以進行。所以買賣雙方都要在交易時充分了解房屋買賣需要的各種手續,最好選擇專業人士提供法律意見,再慎重簽訂合同。
(五)房屋產權登記制度不合理,導致難以發現房屋共有人情況,引起共有人提起訴訟。現行的房屋產權登記制度僅登記一名所有權人,在交易過程中,交易的另一方很難發現還有共有人,交易之后常有妻子或其他共有人提起訴訟主張買賣合同無效的情況出現。對此,可以在簽訂合同時讓對方提供確保有權處分的證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處分的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