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債權周轉率多少合適

導讀:
在公司年報里面除了資產負債表所列示的科目和商業債權息息相關。商業債權,是由于銷售的確認標志和實收貨款在時間上的不同步,商業債權人最關心的是企業準時償還貸款的能力。那么,商業債權周轉率多少合適?債權轉讓管轄地如何選擇呢?下面大律網小編具體介紹下商業債權周轉率多少合適?
在公司年報里面除了資產負債表所列示的科目和商業債權息息相關。商業債權,是由于銷售的確認標志和實收貨款在時間上的不同步,商業債權人最關心的是企業準時償還貸款的能力。那么,商業債權周轉率多少合適?債權轉讓管轄地如何選擇呢?下面大律網債務轉讓小編具體介紹下商業債權周轉率多少合適?
商業債權周轉率多少合適
計算公式為:商業債權周轉率營業收入(1增值稅率)(應收票據平均原值應收賬款平均原值)設計該項指標主要出于下列原因:
第一,對于以賒銷為主的企業來說,推動營業收入的債權不僅僅是應收賬款,還有應收票據。僅僅以應收賬款數字來計算商業債僅周轉率會夸大其周轉速度(尤其是在應收票據占商業債權比重較大時)。
第二,盡管應收票據的回收質量高于應收賬款,而且中國當前的企業實踐是以銀行承兌匯票為主進行商業匯票結算,但其仍然是債權,而不是“現金等價物”。
第三,在實務中,關于企業商品銷售的回款質量,企業往往更關注一定時期商品銷售所帶來的基本回款狀況,而不僅僅是特定項目債權的回收狀況。
債權轉讓合同糾紛的管轄
(一)一般性規定
原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管轄的,該管轄是否對債權受讓人有約束力,存在爭議。《民訴法司法解釋》第33條對此予以明確:合同轉讓的,合同的管轄協議對合同受讓人有效,但轉讓時受讓人不知道有管轄協議,或者轉讓協議另有約定且原合同相對人同意的除外。
(二)特殊性規定
事實上,在《民訴法司法解釋》頒布實施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在處置金融不良債權的文件中,即認可原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約定管轄的,該約定繼續有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受讓人與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十二條》第3條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向債務人提起訴訟的,應當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債權銀行與債務人有協議管轄約定的,主債權的訴訟時效有哪些規定?如不違反法律規定,該約定繼續有效。《會議紀要》第3條則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不良債權后,自行與債務人約定或重新約定訴訟管轄的,如不違反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約定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