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導讀:
三是串通投標導致的無效。《招標投標法》第53條規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中標無效。六是違法確定中標人導致的無效。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一、投標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外,若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2、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行為,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外,若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二、招投標無效的認定
一是違規代理導致的無效。《招標投標法》第50條規定,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二是招標人泄露相關信息導致的無效。《招標投標法》第52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三是串通投標導致的無效。《招標投標法》第53條規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中標無效。
四是弄虛作假導致無效。《招標投標法》第53條規定,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
五是違法談判導致的無效。《招標投標法》第55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反本法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六是違法確定中標人導致的無效。《招標投標法》第57條規定,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后自行確定中標人的,中標無效。
建筑工程法律法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二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合同工程承包范圍
對于發包人而言,承包范圍決定著合同的標的,即發包工程的范圍和具體內容。對于招標發包的工程,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中標合同時,不得約定與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所載的內容不同的承包范圍。對于直接發包的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范圍一旦確定,發包人不能輕易增加或縮減,否則,或者構成違約,或者構成協商變更。對承包人而言,承包范圍是其確定工程造價、工期、施工組織設計、能否盈利等事項的基礎。
因此,潛在投標人在投標時會重點關注工程范圍,并會綜合考慮工程范圍、工期要求以及其他因素綜合考慮是否投標,以及如何編制投標文件等事宜。中標人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應要求發包人依據招標文件所載的工程范圍約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范圍。如發包人在中標后簽訂合同時或合同履行過程中,縮減或增加承包范圍的,可能導致中標人在履行合同時產生損失,承包人(即中標人)有權就損失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