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無效投標文件的情形有哪些

導讀:
向招標人提出投標申請,并提交有關資料。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載明的貨物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后將供貨合同中的非主要部分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本法規定中標通知書以發出后具有法律效力而不是以中標人收到中標通知書后發生法律效力,是因為這樣更適合招標投標的特殊情況。
一、無效投標文件的情形有哪些?
投標文件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在資格性檢查和符合性檢查時按照無效投標處理:
(1)應交未交投標保證金的;
(2)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簽署、蓋章的;
(3)不具備招標文件中規定資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的。
二、施工投標的流程是怎樣的
建設工程投標一般要經過以下幾個步驟:
1、投標人了解招標信息,申請投標。建筑企業根據招標廣告或投標邀請書,分析招標工程的條件,依據自身的實力,選擇投標工程。向招標人提出投標申請,并提交有關資料。
2、接受招標人的資質審查。
3、購買招標文件及有關技術資料。
4、參加現場踏勘,并對有關疑問提出質詢。
5、編制投標書及報價。投標書是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是對招標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條件作出的實質性響應。
6、參加開標會議。
7、接受中標通知書,與招標人簽訂合同。
建筑工程法律法規
一、《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三十三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投標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函;
(二)投標一覽表;
(三)技術性能參數的詳細描述;
(四)商務和技術偏差表;
(五)投標保證金;
(六)有關資格證明文件;
(七)招標文件要求的其他內容。
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載明的貨物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后將供貨合同中的非主要部分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
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依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招標公告屬于要約邀請。而招標文件實質上是招標公告內容的具體化,所以也屬于要約邀請的范疇。所謂要約邀請,依照《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條的規定,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所謂要約,依照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是指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從民法典意義上講,招標人的招標是指招標人采取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的方式,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以吸引其投標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屬于要約邀請。投標是指投標人按照招標人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招標人發出的包括合同主要條款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屬于要約。
招標人經過評標委員會的評標確定中標人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通知書實質上就是招標人的承諾。所謂承諾,依照《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條的規定,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產生法律效力。本法規定中標通知書以發出后具有法律效力而不是以中標人收到中標通知書后發生法律效力,是因為這樣更適合招標投標的特殊情況。
如果中標通知書在中標人收到后產生法律效力,若招標人及時發出了中標通知書,但是中標書在傳送過程中并非由于招標人的過錯而出現延誤、丟失或者錯投,致使中標人沒有在投標有效期終止前收到該中標通知書,招標人則喪失了對中標人的約束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