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合同無效的法律依據

導讀:
按照法律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等行為都可以判定合同無效。合同糾紛法律法規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一、判定合同無效的法律依據?
按照法律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等行為都可以判定合同無效。
二、被誤導簽的合同有效嗎
被誤導簽的合同是否有效要看情況。如果屬于有重大誤解的合同或者存在欺詐情形的合同,則在當事人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前,合同是有效的,但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后,則該合同無效。
合同糾紛法律法規
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簽訂企業承包經營合同要注意什么
企業承包經營合同與一般經濟合同有所不同。因此在簽訂合同時,當事人雙方應根據合同的特點,按照法律要求和規定進行認真、自愿的協商。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企業承包方與發包方之間雖然存在行政隸屬關系,但在合同關系上他們是平等的。因此,國務院發布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規定:“訂立承包經營合同,合同雙方必須堅持平等、自愿和協商的原則。”
(二)在簽訂合同時,當事人雙方必須兼顧國家、企業、經營者和生產者利益,調動企業經營者和生產者積極性,挖掘企業內部潛力,確保上交國家利潤,增強企業自我發展能力,逐步改善職工生活。
(三)承包經營合同必須體現權、責、利相結合的原則,落實企業的經營管理自主權,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四)在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系上,合同應體現包死基數,確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補的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