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怎么判斷合同相似

導讀:
具體可以從兩份合同當中訂立合同的主體,合同的主要內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等要件來判斷合同是否相似。
一、一般怎么判斷合同相似?
具體可以從兩份合同當中訂立合同的主體,合同的主要內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等要件來判斷合同是否相似。
什么是委托合同和承攬合同的區別:
委托合同和承攬合同區別是含義不同、權利義務內容不同,承攬合同是約定承攬人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而委托合同是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合同主體的稱謂不同,履行范圍也不同。
二、民法典中哪些合同是可撤銷合同
1.基于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
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2.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
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3.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
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
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5.顯失公平的合同
第一百五十一條: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合同糾紛法律法規
一、《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一、指示交付后沒拿到怎么辦
指示交付是標的物由雙方以外的第三人實際占有時,轉讓人將對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以代標的物的實際交付。《民法典》第227條規定: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占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
指示交付中占有人不交付的情況下,可以向司法機關訴訟來解決相關爭議。指示交付的成立須具備兩個條件:
1.是當事人須有轉讓所有權的合同。
2.是讓與人應當將所有權轉讓的事實通知標的物的實際占有人
二、標的物的交付方式有哪些
1、現實交付,即出賣人將標的物置于買受人的實際控制之下,是標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轉,此為交付的常態。
2、簡單交付,即買賣合同訂立前,買受人已經通過租賃、借用、保管等合同關系實際占有標的物,標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
3、占有改定,即動產物權的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特別約定,標的物仍由出讓人繼續占有,但在物權讓與合同成立時,視為交付,受讓人取得間接占有。
4、指示交付,又稱返還請求權讓與,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出讓人將其對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以代替支付。
5、擬制交付,即出讓人將標的物的權利憑證(倉單、提單)交與受讓人以代替物的現實交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