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是諾成合同嗎

導讀:
我國《保險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了,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xié)議,保險合同成立。按照該規(guī)定,只要投保人與保險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合意,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雙方當事人間的保險法律關系形成,即保險合同成立。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除合同中雙方約定附條件的義務外,原則上受贈人并不因贈與合同而承擔義務,故為單務合同。
一、保險合同是諾成合同嗎?
保險合同是諾成合同。我國《保險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了,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xié)議,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fā)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中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
按照該規(guī)定,只要投保人與保險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合意,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雙方當事人間的保險法律關系形成,即保險合同成立。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
二、保險合同是什么合同
保險合同屬于民商合同的一種,其設立、變更或終止時具有保險內容的民事法律關系。因此,保險合同不僅適用關于保險的法律,也適用于關于合同的法律。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
合同糾紛法律法規(guī)
二、《保險法》第十條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房屋贈與合同的見證是什么意思
(一)房屋贈與合同
房屋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與受贈人就無償轉移房屋所有權而達成的協(xié)議。房屋贈與合同是雙方的法律行為,這一點使它與遺贈、捐助行為或債務免除等單方法律行為相區(qū)別。
(二)見證律師
指律師事務所接受當事人的委托或申請,指派具有律師資格或法律職業(yè)資格,并有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的律師,以律師事務所和見證律師的名義,就有關的法律行為或法律事實的真實性謹慎審查證明的一種律師非訴訟業(yè)務活動。
(1)見證目的
1、見證某一法律行為或法律事實的真實性
2、見證某一法律行為或法律事實的合法性。
從法律屬性上看,在我國律師見證仍屬于“私證”,依法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不同于公證的證明力,公證書一般可直接作為證據使用。
(三)房屋贈與合同是否需要見證人
不需要
贈與合同,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地送給受贈人,受贈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贈與合同可以發(fā)生在個人對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相互之間。贈與的財產不限于所有權的移轉,如抵押權、地役權的設定,均可作為贈與的標的。
贈與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質:
1、雙方行為。贈與合同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并沒有接受的意思,則合同仍不能成立,故與饋贈這種單方行為不同。
2、是吸收了諾誠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合理因素。諾成行為。多數國家承襲羅馬法的傳統(tǒng),規(guī)定贈與合同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即為諾成行為。
3、無償行為。除合同中雙方約定附條件的義務外,原則上受贈人并不因贈與合同而承擔義務,故為單務合同。
(四)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撤銷贈與合同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