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產加名,離婚時候算共同財產嗎?

導讀:
婚后房產加名,離婚時候算共同財產嗎?
婚后房產加名,離婚時候算共同財產嗎?
高唐縣律師解答:
婚后男方將婚前房屋變更登記為男女雙方共有的,視為男方對于女方的贈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平均分割。如果婚后男方未將房屋變更登記為男女雙管共有的,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女方對于婚后還貸部分享有分割請求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