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婚后如何加名

導讀:
3、一方婚前貸款購買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產權登記在己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房子如何分割這種情形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有明確規定即“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與首付房名下離婚時該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房子歸產權登記一方,但是此種情況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經完成合同已經履行完畢因此即使未取得房產證該房產也應認定為婚前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房產歸購買房屋房所有。
一、新婚姻法婚前房產加名的流程是什么?
房產證上加名字及辦理費用主要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有房無貸
辦理流程是,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后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后可自行更改。
第二種情況,有房有貸
辦理流程是,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請咨詢各銀行)。
3、其他步驟同“有房無貸”。
第三種情況,如果還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源關系的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會復雜很多因為那將視為房屋買賣需要交如下費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費。
2、不滿5年5.5的營業稅加1個調稅(時間段從產證發證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滿5年則不需要。
3、萬分之5的印花稅。
4、4本合同每本約5元(各區交易中心不一樣)。
5、男方轉讓50所有的稅按市場價格計算如果100萬的房子記稅值就是50萬。
6、產證上有幾人轉讓的產證權益按平均分。
二、婚前房產離婚后怎么分割?
1、一方婚前取得完全產權的房產離婚如何分割
一方在婚前取得產權的房產不管有沒有支付全部購房款房產都歸產權房所有。婚后共同財產支付部分購房款的在離婚分割房產時獲得房產的一方對另一方給予補償。
2、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產權證的房屋離婚后房產歸誰
一般情況下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此種情況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經完成合同已經履行完畢因此即使未取得房產證該房產也應認定為婚前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房產歸購買房屋房所有。
3、一方婚前貸款購買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產權登記在己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房子如何分割
這種情形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有明確規定即“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與首付房名下離婚時該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房子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有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所以此時登記的房產歸登記一方共同還貸的房款及房子的增值由登記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4、婚前雙方出資購買產權證之登記一方的離婚房子如何分割
此種情況下最是麻煩也最易產生普通公眾認為的不公。此種情況離婚時登記方承認共同出資的則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登記方不承認另一方有出資且未登記方沒有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事實或出資不是贈與的則登記的房產屬于登記方在離婚分割時只對另一方給予補償即可。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關于婚前房產的規定:婚前房產屬于一方個人財產,個人財產不會因為夫妻關系的存在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離婚時,房產依舊屬于個人財產嗎,在離婚時不予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按照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加名字有效。將婚前房產通過婚后加名變成雙方共有的,性質為贈與合同加變更登記(即債權行為加物權行為),該婚前房產變成法律意義上雙方的共有房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