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借款人和擔保人有什么不同

導讀:
關于夫妻共同借款人和擔保人有什么不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夫妻共同借款人和擔保人有什么不同?
擔保人與共同借款人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共同借款人,對債權人來說,負連帶責任,即是債權人可以向任何一個人主張全部的債權,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們之間內部對債務的分配協議對抗債權人的主張。
而擔保人負連帶擔保責任,如果被擔保人不能償還債務,債權人不用啟動法律程序,可以直接要求連帶擔保人承擔債務。
二、欠條要怎么寫?
欠條模板:
現因借款人_______因經營__________(寫借款用途)需向貸款人_______借款人民幣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整)。借款種類為現金,借款日期為_____年____月____日,還款日期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時一次性償還清______借款加利息。借款利息為:0.5%(年利率),特立此據為憑。
借款人:______(親筆簽名并按手印)
貸款人:______(親筆簽名并按手印)
見證人:______(親筆簽名并按手印)
年月日
債權債務法律法規
一、《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