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人的應繼份額

導讀:
按照繼承法第11條規定,"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因此,代位繼承人參加繼承時,代位繼承數人,則不能與其他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一同按人均分遺產,而只能共同繼承被代位人有權繼承的份額.。
按照繼承法第11條規定,"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因此,代位繼承人參加繼承時,代位繼承數人,則不能與其他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一同按人均分遺產,而只能共同繼承被代位人有權繼承的份額.





按照繼承法第11條規定,"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因此,代位繼承人參加繼承時,代位繼承數人,則不能與其他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一同按人均分遺產,而只能共同繼承被代位人有權繼承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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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其他繼承人如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繼承人死亡不發生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被代位人生前必須享有繼承權,如被代位繼承人基于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則連帶引起代位繼承權的消滅。如果需要出示證明,就開具他父或母早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比如死亡證明,以及代位繼承人與其父或母有父子或母子關系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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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代位繼承的法律特征1、被代位繼承人只限于被繼承人的先死子女。其他被繼承人的繼承人若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不發生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過主要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但這僅是例外。那么代位繼承人有撫養義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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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代位繼承的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因此,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繼子女應只有權對其生父或生母代位繼承,而不能對其繼父母代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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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代位繼承人的繼承份額是多少按照繼承法第11條規定,"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因此,代位繼承人參加繼承時,代位繼承數人,則不能與其他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一同按人均分遺產,而只能共同繼承被代位人有權繼承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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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轉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其被轉繼承人應得的遺產份額。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稱被代位繼承人,簡稱被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繼承遺產的權利,叫代位繼承權。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才可以成為代位人,并不受輩份限制。被代位人的配偶若具備成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條件的,則依現行法的規定其獨立地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參加繼承,并且其是否能夠繼承不影響其晚輩直系血親的代為繼承權。那么轉繼承代位繼承份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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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這就帶來了一個問題,如果代位繼承人無法滿足遺囑法規定的資格條件,那么他是否能夠合法地繼承原繼承人的遺產,如果原繼承人確實繼承了遺產,那么代位繼承人將沒有機會繼承,對于這樣的情況,代位繼承就無法準確地確定誰應該代替繼承人去繼承遺產,代位繼承為什么只用于被繼承人的子女代位繼承只適用于被繼承人的子女,原因如下:1、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在遺囑繼承中,繼承人的順序和資格條件常常存在差異,代位繼承的不確定性也帶來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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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代位繼承的效力如何代位繼承人以被代位繼承人之順序進行繼承。如果有兩個以上的代位繼承人,則由他們共同繼承,按人數均分被代位人的應繼份額。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被繼承人子女的繼承順序,繼承被繼承人子女的應繼承的遺產份額的制度。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稱代位繼承權。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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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按照繼承法第11條規定,"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因此,代位繼承人參加繼承時,代位繼承數人,則不能與其他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一同按人均分遺產,而只能共同繼承被代位人有權繼承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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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代位繼承只能發生在法定繼承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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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有代位繼承權的人僅限于被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并且不受輩份的限制,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有代位繼承的權利,而被繼承人的旁系血親和長輩直系血親都沒有代位繼承的權利,4、繼承人因違反法律規定而喪失繼承權的,他的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代位繼承還有別于轉繼承:轉繼承就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之前死亡的,其所應繼承的遺產轉由他的合法繼承人繼承的制度,3、代位繼承人不管是一個人還是幾個人,他們一般只能繼承他們的父親或是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1、代位繼承必須是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也就是子女必須先于父母死亡,只有完全具備以上四個條件,代位繼承才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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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從法理上講,代位繼承是法定繼承所派生出來的一種繼承方式,是法定繼承的一種補充形式,又稱之為間接繼承。代位繼承作為法定繼承的一種特殊情況,適用法定繼承的相關法律規范來確定繼承人的范圍、順序及遺產分配份額,只有在法定繼承中才能發生代位繼承。這是對法定繼承的補充,與遺囑繼承在性質、范圍、條件等方面是不同的。我國《繼承法》規定,只有法定繼承才能代位繼承,遺囑繼承不能代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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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代位繼承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的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三)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卑親屬。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5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不受輩份的限制。”另外,在代位繼承中還應注意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而不適用于遺囑繼承或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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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代位繼承權是指在發生繼承法律關系時,由于法定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而由該法定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或擬制血親享有的代替其繼承應繼份額遺產的權利,結合本案,在繼承發生之時,長子李白已先于其父死亡,其作為法定繼承人享有的應繼份額理應由其女代位繼承,【點評】本案主要涉及遺產繼承中,代位繼承權的相關問題口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1條的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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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稱被代位繼承人,簡稱被代位人。當然,這里的子女包括被繼承人的親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2、代位繼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才可以成為代位人,并不受輩分限制。被代位人的配偶若具備成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條件的,則依現行法的規定其獨立地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參加繼承,并且其是否能夠繼承不影響其晚輩直系血親的代位繼承權。那么代位繼承人未贍養會減少份額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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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為了精心照顧父親,特地買房住在父親樓下,直至父親去世,姐妹們都很認可,三方曾達成口頭協議,父親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額。父親去世后,姐妹反悔,還將朱先生訴至法院,元甲律師庭前幫助朱先生準備了充分的證據,庭審中據理力爭并說服法官,法官認可朱先生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最終對方同意調解,多給朱先生幾十萬元的折價款。
感謝委托人的錦旗和對我們的認可!一個繼承糾紛案件,從繼母不配合做委托人父親的行為能力鑒定,到推翻繼母一手設計的見證遺囑,真是步步都考驗著專業!見識到老年人婚姻可能出現各種問題,建議專業人員來處理。最終法院支持我方的訴訟請求,還多支持了房產份額!
朱先生為了精心照顧父親,特地買房住在父親樓下,直至父親去世,姐妹們都很認可,三方曾達成口頭協議,父親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額。父親去世后,姐妹反悔,還將朱先生訴至法院,元甲律師庭前幫助朱先生準備了充分的證據,庭審中據理力爭并說服法官,法官認可朱先生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最終對方同意調解,多給朱先生幾十萬元的折價款。
作為上訴人最大的希望就是自己的案件發還或者改判,從財產均分到爭取60%的份額,陪客戶走過這段艱難的時期,收獲不錯的結果,也是我們最大的心愿。
父母去世未留遺囑,妹妹和弟弟合伙想與姐姐多爭遺產份額,元甲律師多方努力幫助姐姐收集相關證據,最終法院判決父母遺留的2套北京房產、銀行存款、撫恤金等財產由3個子女均分。
被繼承人2019年10月再婚,2020年3月腦出血,在此情況下再婚配偶讓被繼承人立了兩份遺囑,被繼承人2022年5月過世,再婚妻子要求按遺囑繼承房屋75%的份額。 經過我們幾個律師的努力,對方遺囑被推翻,我們比對方多繼承了12.5%的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