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的條件都有什么

導讀:
代位繼承的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因此,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繼子女應只有權對其生父或生母代位繼承,而不能對其繼父母代位繼承。
一、代位繼承的條件都有什么
1、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的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2、代位繼承必須具備如下四個條件:
(1)被代位繼承人須于繼承開始前死亡,否則就不存在代位繼承的問題。
(2)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
(3)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親屬。
(4)代位繼承人的代位權基于被代位繼承人的繼承權而成立,如果被代位繼承人喪失繼承權,代位繼承權就不能成立。
3、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二、代位繼承的適用范圍是怎樣的
1、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既包括自然血親,也包括法律上擬制的血親。具體而言,包括: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等晚輩自然直系血親。
2、被代位人的繼子女可否代位繼承呢?對此現行法和司法解釋均無明確規定。
3、一般認為,繼子女與養子女不同。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適用法律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因此,被代位人的養子女為被代位人的擬制血親,可為代位繼承人。而被代位人的繼子女不為被代位人的血親。因此,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繼子女應只有權對其生父或生母代位繼承,而不能對其繼父母代位繼承。
4、代位繼承人是否應當限于被代位人死亡時已存在的晚輩直系血親?一般認為,只要是被繼承人死亡前已出生或受胎的,或被收養的,均可為代位繼承人。因為繼承是自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的。
5、代位繼承有無代數限制我國現行《民法典》上對此問題未做明確規定,伹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釋中采取無限制說,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