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權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導讀:
代位繼承權需要具備哪些條件適用代位繼承,須具備以下條件:1、享有繼承權的被代位人于繼承開始前死亡。若繼承人死于被繼承人死亡之后,則因繼承已經開始,繼承人只得自行繼承,而不會發生代位繼承。我國現行繼承法未明確規定,在被代位人喪失繼承權的情形下,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可否代位繼承。因此,被代位人未喪失繼承權是代位繼承發生的一個條件。因此,被代位人的其他親屬,例如,配偶、侄子女、兒媳或女婿等,都無代位繼承權。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那么代位繼承權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位繼承權需要具備哪些條件適用代位繼承,須具備以下條件:1、享有繼承權的被代位人于繼承開始前死亡。若繼承人死于被繼承人死亡之后,則因繼承已經開始,繼承人只得自行繼承,而不會發生代位繼承。我國現行繼承法未明確規定,在被代位人喪失繼承權的情形下,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可否代位繼承。因此,被代位人未喪失繼承權是代位繼承發生的一個條件。因此,被代位人的其他親屬,例如,配偶、侄子女、兒媳或女婿等,都無代位繼承權。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關于代位繼承權需要具備哪些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位繼承權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適用代位繼承,須具備以下條件:
1、享有繼承權的被代位人于繼承開始前死亡。我國現行繼承法規定,以被代位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為代位繼承發生的唯一原因,只有在被代位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與宣告死亡)時,才能發生代位繼承。若繼承人死于被繼承人死亡之后,則因繼承已經開始,繼承人只得自行繼承,而不會發生代位繼承。于此種情形下,如繼承人尚未來得及實際接受遺產,只能發生轉繼承,而不發生代位繼承。
2、被代位人是被繼承人的子女。依我國現繼承法的規定,代位繼承只能發生于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情形下,被繼承人的親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都得為被代位繼承人。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子女才能成為被代位人,其他繼承人都不能成為被代位人。也就是說,其他繼承人于繼承開始前死亡時,不發生代位繼承。
3、被代位人未喪失繼承權。我國現行繼承法未明確規定,在被代位人喪失繼承權的情形下,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可否代位繼承。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因此,被代位人未喪失繼承權是代位繼承發生的一個條件。
4、代位人為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依我國現行繼承法的規定,只有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才有代位繼承權。因此,被代位人的其他親屬,例如,配偶、侄子女、兒媳或女婿等,都無代位繼承權。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