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存在遺產訴訟時效問題

導讀:
現在爺爺去世,隋先生的父親要辦理房子更名,隋先生的叔叔卻不同意,叔叔的戶口在隋先生爺爺房子名下,他說住著可以,房產證不能改名,改就得有他一份,隋先生聽說房屋遺產糾紛訴訟有時限,過了時限就不能訴訟了,他想知道有沒有這方面的規定,現在,隋先生的叔叔既不訴訟分房子,也不讓隋先生的父親搬家,只是一直拖著,但隋先生的姑姑和叔叔有贍養能力沒有盡到贍養義務,在遺產繼承上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隋先生說,當初隋先生的父親兄弟幾個約定誰贍養老人誰繼承房產,隋先生的父親保管著房產證,并一個人贍養老人直到去世,另外,隋先生的父親、叔叔、姑姑都有繼承權。
隋先生的爺爺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子,沒想到老人尸骨未寒,家人就為了爭斗房子鬧得天翻地覆。
12月14日,隋先生給記者打來電話,向本報咨詢遺產該如何分配的問題。
隋先生說,當初隋先生的父親兄弟幾個約定誰贍養老人誰繼承房產,隋先生的父親保管著房產證,并一個人贍養老人直到去世。
現在爺爺去世,隋先生的父親要辦理房子更名,隋先生的叔叔卻不同意,叔叔的戶口在隋先生爺爺房子名下,他說住著可以,房產證不能改名,改就得有他一份。
另外隋先生的姑姑一直沒有照顧老人,現在也想分得一部分。現在,隋先生的叔叔既不訴訟分房子,也不讓隋先生的父親搬家,只是一直拖著。隋先生聽說房屋遺產糾紛訴訟有時限,過了時限就不能訴訟了,他想知道有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律師解答:
繼承法中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
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但是,遺產未分割前處于共有狀態,在共有關系存續期間,共有人隨時可以提出分割共有物的請求,所以本案中,不能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另外,隋先生的父親、叔叔、姑姑都有繼承權。但隋先生的姑姑和叔叔有贍養能力沒有盡到贍養義務,在遺產繼承上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