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單質押是否需要登記?又存在哪些問題?

導讀:
比如存單質押是否需要登記呢?以存款單出質的,按照《擔保法》第76條的規定,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擔保法》第77條規定,存款單到期日先于債務履行期的,質權人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兌現,并與出質人協議將兌現款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與出質人約定向第三人提存。存款到期日后于債務履行期的,按《擔保法解釋》第102條的規定,質權人只能在兌現日期屆滿時兌現款項。那么存單質押是否需要登記?又存在哪些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比如存單質押是否需要登記呢?以存款單出質的,按照《擔保法》第76條的規定,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擔保法》第77條規定,存款單到期日先于債務履行期的,質權人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兌現,并與出質人協議將兌現款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與出質人約定向第三人提存。存款到期日后于債務履行期的,按《擔保法解釋》第102條的規定,質權人只能在兌現日期屆滿時兌現款項。關于存單質押是否需要登記?又存在哪些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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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單質押是如今貸款的一個常見方式了,同樣存單質押也存在很多問題。讀者也會有很多疑惑。比如存單質押是否需要登記呢?在哪登記呢?以及存單質押又存在哪些問題呢?接下來律師365網的小編為您簡要分析一下。
一、存單質押如何生效
質押和抵押的本質區別在于交付,也就說質押以交付為生效要件,占有轉移后則生效。但是這并不意味質押的登記無意義,登記以后的債權都會高于未登記的債權。因此登記也是很重要的步驟。
二、存單質押在哪里登記
存單質押登記需要向該存單的銀行進行登記。
三、存單質押的問題
1、存單質押,即《擔保法》中規定的權利質押。所謂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質物移交債權人占有,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該質物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質物的價款優先受償,權利質押就是以權利憑證為質物的擔保方式。
2、哪些權利可以質押,《擔保法》第75條作了列舉性和概括性的規定,其中第一項明確規定存款單可以質押,第四項則概括性的規定“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其他可以質押的權利在《擔保法解釋》第97條作了規定:以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動產收益權出質的,按照《擔保法》第七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處理。從理論上講,質物應當是特定的,可以折價或變賣,即質物具有可執行性,除此之外的其他動產或者權利不宜出質。例如財產保險單,它是保險人和被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書面證明,不是有價證券,不具有可執行性,因此財產保險單不宜用于擔保質押。以存款單出質的,按照《擔保法》第76條的規定,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質押與抵押的本質區別就是質物的轉移占有,這也是質押合同生效的要件。
3、在存款單質押的實務中還存在一個問題:存款到期日(指定期存單)與債務到期日不一致,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處理呢?《擔保法》第77條規定,存款單到期日先于債務履行期的,質權人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兌現,并與出質人協議將兌現款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與出質人約定向第三人提存。存款到期日后于債務履行期的,按《擔保法解釋》第102條的規定,質權人只能在兌現日期屆滿時兌現款項。因此,作為質權人,如果想及時實現自己的債權,最好選擇存款到期日先于或者近似于債務屆滿日的存單接受出質。對于銀行而言,在接受存單出質時,一定要仔細認真地進行核押。存單核押雖不是《擔保法》所規定的權利質押的必經程序,并不影響質押合同的效力,但它對于保護質權人的利益具有至關重要的現實意義。
四、「注意事項」
在接受權利出質的情況下,債權人應注意以下幾點問題:
1.對于以法律沒有規定的,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權利出質的,不予接受;
2.債權人要取得對權利憑證的占有;
3.出質人有提供擔保的明確意思表示;
4.出質權利存在實現期限的,盡量選擇先于或者等于債務屆滿期限的權利;
5.認真仔細地進行核押
綜上所訴,存單質押是否需要登記并不是有個肯定的答案,但是小編還是建議最好是登記,避免不必要的糾紛。以及存單質押貸款本來就有利有弊,不要盲目聽銀行一面之詞,有條件的最好向律師咨詢后再辦理存單質押。這樣才能保護將自己的權利不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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