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涉臺遺產繼承公證管理工作的通知

導讀:
對制作、販賣假公證書,冒充臺屬、詐領涉臺遺產的單位和個人,要查明事實真相,發現有大陸居民勾結臺灣不法分子或中介集團冒領或詐騙涉臺遺產的線索,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并協助公安機關認真處理在辦理涉臺遺產繼承公證中的違法犯罪案件,四、根據《通知》要求,各地公證管理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對近幾年來本地區辦理涉臺遺產繼承公證的基本情況,存在的問題,采取的整改措施等方面進行簡要的總結,請將總結于九月二十日前上報省廳公證管理處。
各市司法局公證管理科(處):
最近,國務院臺辦、司法部、公安部、民政部聯合下發了國臺發(2001)7號《關于加強涉臺遺產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對近幾年涉臺遺產繼承工作進行了回顧和總結,指出了存在的問題,并就如何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調和配合提出了要求。根據《通知》精神,現就加強涉臺遺產繼承公證管理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近幾年,涉臺遺產繼承中出現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問題。一是臺軍方人員與地方掮客勾結,通過不法中介集團,在大陸有關省、市非法制作或購買假臺屬公證書及其他證明,假冒赴臺冒領和詐騙被繼承人的遺產,數額巨大。二是利用臺屬赴臺查證和辦理遺產繼承的不便,制作假的法律文書,在臺另立繼承人,轉移、盜賣遺產,使臺屬合法繼承權落空。三是社會上一些不法分子偽造、販賣假公證書等證明文件,嚴重干擾了涉臺遺產繼承工作的秩序,也為少數人在辦理涉臺繼承工作中違法亂紀,提供了條件。四是個別部門和工作人員利用臺屬不知情或對臺屬隱瞞在臺遺產情況,合謀制作假公證書等證明文件,冒充臺屬從臺灣詐領遺產或退休(伍)金。五是有繼承權的臺屬,分別辦理公證書等證明文件,向臺方證明自己是真正應該繼承遺產的親屬,從而產生糾紛并訴秉法院,損害了我涉臺遺產繼承工作的嚴肅性。這些問題應當引起各市公證管理部門的高度重視。針對上述問題,各公證處要對本處近幾年辦理涉臺遺產繼承公證的質量情況進行總結,防止類似問題的再次出現。
二、各地要認真組織學習和貫徹國務院臺辦、司法部下發的有關涉臺遺產繼承公證工作的政策文件精神,嚴格按照國家法律和規定的程序辦事,切實加強涉臺遺產繼承公證工作的管理和領導。各公證處在辦理涉臺繼承公證過程中,對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要認真審查核實,必須掌握形式要件與實質要件并重的審查原則,嚴把受理、審查、出證質量關。
三、各地要同本地臺辦、公安、民政部門加強溝通和協調,形成辦理涉臺遺產繼承事務的有效機制。對制作、販賣假公證書,冒充臺屬、詐領涉臺遺產的單位和個人,要查明事實真相,發現有大陸居民勾結臺灣不法分子或中介集團冒領或詐騙涉臺遺產的線索,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并協助公安機關認真處理在辦理涉臺遺產繼承公證中的違法犯罪案件。
四、根據《通知》要求,各地公證管理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對近幾年來本地區辦理涉臺遺產繼承公證的基本情況,存在的問題,采取的整改措施等方面進行簡要的總結,請將總結于九月二十日前上報省廳公證管理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