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涉臺繼承的公證書有哪幾類

導讀:
另一類是與繼承有關的公證書。如親屬關系公證書、婚姻狀況公證書、死亡公證書、放棄繼承公證書、無遺囑公正書等。主要用于當事人在臺灣地區辦理繼承手續時使用。凡遺產在大陸的,應適用民法典,申請人在大陸辦理繼承公證書;遺產在臺灣的,要涉及臺灣地方法律的適用,大陸公證機構將根據實際情況出具相關的親屬關系公證、婚姻關系公證、委托公證等。其中用于繼承在臺遺產的委托書按臺灣通用格式出具。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作出不予受理決定,并通知申請人。那么用于涉臺繼承的公證書有哪幾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另一類是與繼承有關的公證書。如親屬關系公證書、婚姻狀況公證書、死亡公證書、放棄繼承公證書、無遺囑公正書等。主要用于當事人在臺灣地區辦理繼承手續時使用。凡遺產在大陸的,應適用民法典,申請人在大陸辦理繼承公證書;遺產在臺灣的,要涉及臺灣地方法律的適用,大陸公證機構將根據實際情況出具相關的親屬關系公證、婚姻關系公證、委托公證等。其中用于繼承在臺遺產的委托書按臺灣通用格式出具。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作出不予受理決定,并通知申請人。關于用于涉臺繼承的公證書有哪幾類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用于涉臺繼承的公證書有哪幾類
用于涉臺繼承的公證書大致分兩類:
一類是繼承公證書。主要用于在大陸辦理有關涉臺繼承手續使用。
另一類是與繼承有關的公證書。如親屬關系公證書、婚姻狀況公證書、死亡公證書、放棄繼承公證書、無遺囑公正書等。主要用于當事人在臺灣地區辦理繼承手續時使用。
凡遺產在大陸的,應適用民法典,申請人在大陸辦理繼承公證書;遺產在臺灣的,要涉及臺灣地方法律的適用,大陸公證機構將根據實際情況出具相關的親屬關系公證、婚姻關系公證、委托公證等。其中用于繼承在臺遺產的委托書按臺灣通用格式出具。
二、辦理遺囑公證的流程
1、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并填寫公證申請表。
公證申請表應填寫下列內容:
①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申請人為法人的,應證明法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
②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請的時間及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申請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
2、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②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或其它有代理權資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證明;
③需公證的文書,如合同、遺囑、畢業證等;
④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⑤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它證明材料;
⑥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它證明材料。
3、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
①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
②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③申請公證的事項,屬于公證處的業務范圍;
④申請公證的事項屬于本公證處管轄。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作出不予受理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4、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后,應進行分類登記。
登記事項包括,公證類別(如繼承、收養、借款合同等)、當事人姓名(名稱)、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辦人、審批人、辦結日期、結案方式、公證書編號等。
5、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后,應按規定標準向當事人收取公證費。
公證辦結后,經核定的公證費數額與預收數額不一致的,應當辦理退還或補收手續。當事人交納公證費有困難,應提出書面申請,由公證處主任或副主任決定是否減免。
《公證程序規則》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的名稱;
(四)提交證明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
(五)申請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申請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者蓋章,不能簽名、蓋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