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的適用范圍是怎樣的?代位繼承和轉繼承的區別是什么?

導讀:
我們知道,遺產繼承的方式有很多種,我們最為常見的便是遺囑繼承,其中還有代位繼承,那么代位繼承的適用范圍是怎樣的?代位繼承和轉繼承的區別是什么?跟著大律網的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代位繼承的適用范圍是怎樣的?
1、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既包括自然血親,也包括法律上擬制的血親。具體而言,包括: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等晚輩自然直系血親;
(1)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親生子女;
(2)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
(3)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
(4)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養子女。
被代位人的繼子女可否代位繼承呢?對此現行法和司法解釋均無明確規定。
一般認為,繼子女與養子女不同。依《收養法》第23條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適用法律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因此,被代位人的養子女為被代位人的擬制血親,可為代位繼承人。而被代位人的繼子女不為被代位人的血親。因此,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繼子女應只有權對其生父或生母代位繼承,而不能對其繼父母代位繼承。
2、代位繼承人是否應當限于被代位人死亡時已存在的晚輩直系血親?一般認為,只要是被繼承人死亡前已出生或受胎的,或被收養的,均可為代位繼承人。因為繼承是自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的。
3、代位繼承有無代數限制?我國現行繼承法上對此問題未做明確規定,伹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釋中采取無限制說,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
代位繼承和轉繼承的區別是什么?
一、繼承人死亡的時間不同。
二、繼承的內容不同。
三、繼承人的范圍不同。代位繼承只能發生與被繼承人有直系血親或擬制血親的子女范圍內,如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且不受輩份限制,均可成為代位繼承人;轉繼承人卻不僅限于有直系血親或擬制血親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范圍內。
代位繼承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代位繼承發生的原因只有一個,即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由繼承人的子女代替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繼承權參加繼承活動,稱為代位繼承。這是一種法定的繼承方式。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限制;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與被繼承已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如果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過主要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但繼承人已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如該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又沒有生活來源,或對被繼承人盡贍養義務較多的,可適當分給遺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