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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宅基地贈與與繼承的區別:1、宅基地上的建筑物使用權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建筑物繼承后,繼承人可取得宅基地使用權;但宅基地上的房屋贈與后,受增對象不一定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權;2、宅基地繼承只能發生在享有繼承權的人身上;宅基地贈與不受對象范圍;3、宅基地繼承與宅基地贈與所繳納的稅費稅率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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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轉繼承的概念是什么,轉繼承與代位繼承有哪些區別(一)概念指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分割前繼承人又死亡的,由該死亡之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其應當繼承的份額的法律制度。轉繼承實際上是發生了兩次繼承,即先由死亡之繼承人繼承,然后再行根據法律規定或者該死亡之繼承人的遺囑確定其所繼承之份額由何人繼承。那么轉繼承的概念是什么,轉繼承與代位繼承有哪些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王學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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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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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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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宅基地贈與與繼承的區別:1、宅基地上的建筑物使用權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建筑物繼承后,繼承人可取得宅基地使用權;但宅基地上的房屋贈與后,受增對象不一定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權;2、宅基地繼承只能發生在享有繼承權的人身上;宅基地贈與不受對象范圍;3、宅基地繼承與宅基地贈與所繳納的稅費稅率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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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進行房產繼承時,需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房產繼承后,需要到有關部門進行房產過戶,這才算是有效的,那么房產繼承費用和房產過戶費用的區別有哪些呢?子女繼承房屋的,免交契稅,其他手續費總共不到200元。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遺囑,或是曾經與某一社會組織或個人簽訂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先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對遺產進行處理。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那么房產繼承費用和房產過戶費用的區別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劉曉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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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夢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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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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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繼承權的放棄與喪失有哪些明顯區別一、放棄繼承權,是繼承人自愿放棄無償取得被繼承人的合法遺產的權利。這種行為是出自繼承人自身內心意思的真實表示;喪失繼承權,是繼承人有《繼承法》第七條規定行為之一,經人民法院認定并作出判決而被剝奪其繼承權,這種被剝奪是依法強制執行的,不以被剝奪人的意志為轉移。那么繼承權的放棄與喪失有哪些明顯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王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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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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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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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而將房產贈與子女,這種行為不叫繼承,叫生前贈與。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系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后,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系也不會發生的。如父母健在,其房地產子女就不能繼承。父母意愿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子女是可以的,但這種行為叫生前贈與,不叫繼承。繼承人依法取得的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或者是依法可以繼承的其他的合法財產權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以及合伙財產不加分割作為遺產來繼承。一切非法所得的財產不屬于遺產,不得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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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代位繼承和轉繼承的區別1、適用范圍不同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而轉繼承同時適用于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轉繼承是《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2條中規定。《繼承法》第10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那么代位繼承和轉繼承有什么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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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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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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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繼承糾紛與分家析產糾紛的區別:1.訴的種類不同,繼承糾紛是一種確認之訴,而分家析產糾紛是一種給付之訴;2.訴訟時效不同;3.繼承與分家析產發生時間不同;4.處理方式不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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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繼承與分家析產的區別(一)性質不同。能夠引起民法典律關系產生的法律事實只能是被繼承人的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分家析產法律關系產生的法律事實通常是各共有人的合意。處理財產繼承事宜的法律依據是民法典;而分家析產的法律依據是民法,在我國則是《民法典》,同時,在很多情況下是以習慣為依據。繼承只能是在被繼承人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才能開始,被繼承人生前是不可能發生繼承問題的;而分家析產則沒有這樣的限制。那么繼承與分家析產的區別在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林艷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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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轉繼承人繼承的是被繼承人遺產中被轉繼承人已經繼承的份額,是兩次繼承的合并;而代位繼承,由于被代位繼承人死亡時尚未取得繼承權,所以代位繼承人是直接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是一次繼承。舉個例子,劉某有兩個兒子,大兒子早亡。劉某于1980年病故,留下遺產3萬元。遺產還未來得及分割,二兒子突發急病去逝。由于大兒子是在被繼承人劉某之前死亡的,因此,其應繼承份額應由其直系晚輩血親(女兒)代位繼承,大兒媳無權繼承。二兒子是在劉某之后死亡的,他應繼承的遺產可由其妻、兒繼承,即轉繼承。因此,劉某的遺產應由其孫女繼承一萬五千元,二兒媳和孫子繼承一萬五千元。那么轉繼承與代位繼承這兩者有什么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嘉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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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艷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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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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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前提條件不同。代位繼承因繼承人死亡而產生,轉繼承因受遺贈人做出轉讓受遺贈的表示而產生;2、繼承主體不同。轉繼承主體沒有限制,而代位繼承人只包含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晚輩血親;3、適用范圍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于遺產分割前死亡,并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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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遺贈的客體只包括財產權利不包括消極的財產義務但執行遺囑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受遺贈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間內明確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時才視為接受否則視為放棄遺贈。而遺囑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處理前明確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才能有效。受遺贈人無權參與遺產分配這也不同遺囑繼承人。遺贈人設立的遺囑不符合法定形式遺贈無效。受遺贈人須為在遺贈人的遺囑生效時生存之人。先于遺贈人死亡或者與遺贈人同時死亡的公民不能成為受遺贈人因為其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那么遺贈與遺囑繼承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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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學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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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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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性質不同。繼承是指財產所有權從被繼承人轉移給繼承人,權利主體發生變更;而分家析產是財產所有權的進一步明確,即進一步明確家庭共有財產的各共有人具體對哪一部分共有財產享有獨立有所有權,不發生整個財產所有權主體變更的問題。(二)財產基礎不同。繼承的財產基礎是被繼承人遺留的生前個人財產,即可用于繼承的是被繼承人遺留的生前個人財產,而分家析產的財產基礎是家庭共有財產,即供分家析產之用的財產是全部家庭共有財產,家庭成員對此享有共同的所有權, 至于家庭成員個人所有的財產則不屬于分家析產的對象。《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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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遺囑繼承是指按被繼承人生前所立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繼承其遺產所進行的繼承。那么遺囑繼承與法定繼承有什么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孟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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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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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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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之前保留的份額在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之間按法定繼承辦理。但是如果胎兒出生時是活體,只是在出生后夭折的,出生后的嬰兒已經取得保留份的遺產份額,之后夭折,該份額的財產就是這嬰兒的遺產了,應該在嬰兒的法定繼承人之間分割。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第十六條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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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香港和內地在無遺囑情況下的民法典律規定有什么區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然而,在香港,繼承的規定卻與內地有著顯著的區別。上述人士申請繼承遺產時,必須先確定較高優先權已經終絕,一般都要通過出示有關人士的死亡證來加以證明。兩相比較,感到香港的規定明顯受社會學關系的影響更大;這兩個不同的規定各自有其適合本地的法理存在,作為民眾,我們要認識這個區別,在遇到跨越兩地的有關事件時,就不會因不知而困惑。那么香港和內地在無遺囑條件下的繼承法律規定有什么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孔孟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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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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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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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后,遺產分割之前,因為某種緣故尚未實際取得遺產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應繼承份額轉由他的法定繼承人繼承。那么代位繼承和轉繼承具體區別包括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崔玉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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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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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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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的區別:一、法定繼承是指按法律規定的繼承人范圍、繼承順序和遺產分配原則進行的繼承;遺囑繼承是指按被繼承人生前所立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繼承其遺產所進行的繼承。二、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是根據所有法定繼承人的情況和贍養扶養情況來確定的;遺囑繼承人的繼承份額是財產所有人在遺囑中確定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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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三﹑限制條件放棄繼承權是繼承人放棄自己繼承的一種權利,它不受任何條件的限制,只要自己誠心的放棄表示即可,而喪失繼承權是依法剝奪繼承人的繼承權,這種被剝奪必須受《繼承法》第七條嚴格的法定限制,除此不能使繼承人喪失繼承權。那么繼承權的放棄和喪失有什么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許瑞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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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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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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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秉承和繼承的區別:秉承,指接受、承接;按命令或指示辦事或處理問題秉承旨意。繼承是指一個對象直接使用另一對象的屬性和方法。也指按照法律或遵照遺囑接受死者的財產、職務、頭銜、地位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條 國家保護自然人的繼承權。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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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繼承”與“分家析產”之間有哪些區別(一)性質不同。能夠引起民法典律關系產生的法律事實只能是被繼承人的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分家析產法律關系產生的法律事實通常是各共有人的合意。處理財產繼承事宜的法律依據是民法典;而分家析產的法律依據是民法,在我國則是《民法典》,同時,在很多情況下是以習慣為依據。繼承只能是在被繼承人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才能開始,被繼承人生前是不可能發生繼承問題的;而分家析產則沒有這樣的限制。那么“繼承”與“分家析產”之間有哪些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楊一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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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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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規定遺贈屬于單方、無償的法律行為。受遺贈人若是在法定期間內沒有作出是否接受的意思表示,視為放棄受遺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遺囑中的繼承人應當是法定繼承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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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代位繼承以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為適用的前提條件,代位繼承人也只限于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遺囑繼承不發生代位繼承,遺囑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遺囑不得執行,按照法定繼承來繼承。六是在代位繼承中,配偶不得互相代位繼承,即丈夫為被代位人時,妻不代夫,妻子為被代位人時,夫不代妻。七是發生代位繼承時,代位人替代被代位人的繼承地位與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共同繼承,代位繼承人與第一順序繼承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那么代位繼承和第一繼承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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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民法典》中的規定,遺囑在合法有效的情況下,是優先于法定繼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那么遺囑和法定繼承人有區別的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周春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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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金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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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轉繼承跟代位繼承基于的區別是:1、代位繼承主要是因繼承人死亡而產生,轉繼承因受遺贈人做出轉讓受遺贈的表示而產生;2、轉繼承主體沒有限制,而代位繼承人只包含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晚輩血親;3、適用范圍不同;4、其他不同。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第三十八條
繼承開始后,受遺贈人表示接受遺贈,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轉移給他的繼承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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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繼承公正則是繼承人死亡后被繼承人到公證處辦理的證明繼承權及繼承行為合法、真實的活動。遺囑的分類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遺囑包括公證遺囑和非公證遺囑兩類非公證遺囑是指公民所立的遺囑沒有經公證處公證包括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等。公證遺囑和非公證遺囑的區別1、公證遺囑是經國家公證機關證明的遺囑該遺囑除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認定為不真實和不合法因為公證遺囑本身證明的就是該遺囑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其他遺囑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在發生爭議時按照法定程序確認。那么遺囑公證與繼承公證的區別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黃東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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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銘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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