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代位繼承人遺產怎么分配?代位繼承的條件是怎樣的?

導讀:
有順位繼承人相應就有代位繼承人,如果出現多個代位繼承人的情況的話,如何進行遺產的分配是個難題。那么多個代位繼承人遺產怎么分配?代位繼承的條件是怎樣的?跟著大律網的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多個代位繼承人遺產怎么分配?
多個代位繼承人如果都是同意被代位人繼承遺產,那么均分被代位繼承人的份額。如果不是同一被代位人,那么分別代位繼承人繼承各自被代位繼承人繼承的份額。
根據《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按協商一致的份額分配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代位繼承的條件是怎樣的?
1、享有繼承權的被代位人于繼承開始前死亡。我國現行繼承法規定,以被代位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為代位繼承發生的唯一原因,只有在被代位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與宣告死亡)時,才能發生代位繼承。若繼承人死于被繼承人死亡之后,則因繼承已經開始,繼承人只得自行繼承,而不會發生代位繼承。于此種情形下,如繼承人尚未來得及實際接受遺產,只能發生轉繼承,而不發生代位繼承。
2、被代位人是被繼承人的子女。依我國現繼承法的規定,代位繼承只能發生于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情形下,被繼承人的親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都可為被代位繼承人。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子女才能成為被代位人,其他繼承人都不能成為被代位人。也就是說,其他繼承人于繼承開始前死亡時,不發生代位繼承。
3、被代位人未喪失繼承權。我國現行繼承法未明確規定,在被代位人喪失繼承權的情形下,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可否代位繼承。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因此,被代位人未喪失繼承權是代位繼承發生的一個條件。
4、代位人為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
代位繼承的適用范圍是怎樣的?
1.根據《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五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