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人順序分配原則是怎樣的

導讀:
在發生繼承糾紛后,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以繼承法為依據,通過說服教育的方法來調解糾紛,促使當事人在自覺自愿的基礎上,互相諒解,互相讓步,達成協議。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達成以后,各當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也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因此,有關當事人之間因繼承發生糾紛后,不能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那么遺產繼承人順序分配原則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發生繼承糾紛后,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以繼承法為依據,通過說服教育的方法來調解糾紛,促使當事人在自覺自愿的基礎上,互相諒解,互相讓步,達成協議。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達成以后,各當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也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因此,有關當事人之間因繼承發生糾紛后,不能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關于遺產繼承人順序分配原則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遺產繼承人順序分配原則是怎樣的
1、法定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但遺產分配有以下特殊情形:
(1)、對于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可以適當多分;
(2)、被繼承人如果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可以不分或者少分遺產。
2、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
二、遺產糾紛怎么處理
1、自行協商
繼承糾紛發生后,相關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就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協商達成一個各繼承人都愿接受的協議,然后按協議分割遺產。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群眾性組織。在發生繼承糾紛后,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以繼承法為依據,通過說服教育的方法來調解糾紛,促使當事人在自覺自愿的基礎上,互相諒解,互相讓步,達成協議。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達成以后,各當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繼承糾紛發生后,經協商不成時,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也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注意的是,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3條的規定,繼承糾紛不能仲裁。因此,有關當事人之間因繼承發生糾紛后,不能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